NOTE 幼兒遊戲發展
依參與度分類
主動遊戲──主動遊戲即是個體必須參與該項活動,其樂趣從親身參與活動中獲得。惟當兒童期邁入青春期後,由於生理發展消耗很多能量,且因為家庭和學校賦與兒童的任務與責任愈來愈多,在時間和體力兩方面均不容許的情況下,主動遊戲便日漸減少。例如,賽跑、繪畫、玩泥巴、打電動等均是。
被動遊戲──被動遊戲也可稱為娛樂(amusement),個體並不須要親自參與活動,其樂趣得自於觀看他人活動,個體不必耗費很多的精力,個體從中所得到的樂趣,並不亞於主動遊戲。例如,看電視、看漫畫、聽音樂、看電影、閱讀書籍等被動遊戲。
依認知程度來分
功能性遊戲──發生在出生至兩歲的感覺動作期,遊戲內容毫無主題與組織,純然只是感覺器官的刺激輸入,可幫助個體感官的功能成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象徵性遊戲──發生在運思準備期,從兩歲開始,五、六歲為高峰(亦稱戲劇性遊戲)。此時兒童喜歡模仿成人的角色行為,透過各種象徵的物件或舉止動作達到模仿的目的,從中獲得快樂,扮家家酒即為典型的象徵遊戲。
規則性遊戲──六歲開始,八、九歲為高峰。遊戲內容為有規則的競賽。有遊戲規則、角色分配、動作技巧的限制等,例如,躲避球、棒球、接力賽跑等。
依社會性來分
獨自遊玩──嬰兒兩歲以前的遊戲,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遊戲。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探索自己的身體,是遊戲的主要項目,故此時期稱為「感覺動作試驗」(Sensory motor-experimentation)的遊戲。嬰兒期的遊戲以「獨自娛樂」為主,是所謂的「單獨遊戲時期」。例如玩各種玩具,抓、捏、敲、咬、聞、聽等。
旁觀遊戲──本階段比獨自遊玩更進一步,兒童開始對週遭人事物感覺到好奇,進入直覺判斷時期。兒童喜歡站在旁邊看別人遊戲,被玩耍的小朋友和遊戲所吸引,惟生理機能控制能力仍未非常良好,加以對不熟悉的人事物怕生,是以藉由從旁觀看獲得愉快的情緒,但不願意參與遊戲。例如:喜歡站在遊樂器旁觀賞。
平行遊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玩著同樣的玩具,不過這時其他的小朋友只是遊戲的誘因,兒童之間既不會發生從屬關係,也不會有互助合作的行為,只是在一起各自玩各自的遊戲,因此也可以說是「集體的單獨遊戲」。例如:兒童在球池中各玩各的。
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為,像是相互指揮、模仿、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