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4 03:41:39旭
政策推廣與行政分權相關性
(以下為某篇論文的分析,該篇論文為討論某國的國宅政策在國家體制下推行不力的原因,原來的論文一年多前寫完作業就丟掉了,忘記出處,但整體行政上推行的困境,跟現在的台灣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性,還蠻令人傷心的。)
一、 行政分權的目標:
行政分權的目的,字面上來看就是要使行政權力分散,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中央將任務委託給地方或是自治單位,稱為委任,另一種則是中央將工作直接授命地方獨立負責,稱為授權。不管是委任或是授權,都是國家層級將權力分散下放給較小行政單位的作法,這樣的作法在國際間被認為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讓地方政府能更直接更獨立的處理地方事務,不用透過中央下達命令,有能處理自身事物的權限;自治機構也因為有別於國家部門的獨立性,而能專注於自身事務,成為行政體制下的地方代理機構。
再者,本篇文章中一再提到的垂直集中和水平分散的方式,告訴我們,單純的垂直集中政治——中央集權,容易從結構上解體,地方政府完全沒有實權的情況下,所有行政工作命令由中央決定和執行,這在小一點的國家可能辦得到,但大的國家,諸如美國這種國家層級分成好幾層的地方,若沒有將行政權力下放給州政府,市政府,自治單位,所有的行政工作都經中央裁決下達,遠水就救不了進火,有問題時不但地方無法掌握第一解決時間,中央也不可能就地瞭解其情況與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政治容易崩解,危機就會發生,因此,水平分散權力通常是跟中央極權並存,讓地方有部分權限處理適當地方事務,差別僅在於權限的多少,分權落實的情況而已。
中國歷史上完全中央集權,不讓水平分散權力共存的國家,也幾乎沒有,古時天高皇帝遠,父母官還是相當有權限的,有分散權力的國家,雖然末期容易藩鎮割據,地方官距地為王,但是因為早期國勢穩定的關係,往往走得比較久常,偏向中央集權較多的國家,地方官授權很少時,往往是高壓統治,通常僅出現在建國初期,若持續不將權力授出,因為中國幅員廣闊,不但行政效率有限,更難以讓人民信服,反而易動亂滅國。
因此,在世界局勢承平的狀況下,行政分權像是一股不可避免的潮流,持續推展到國勢尚稱平穩的開發中國家,本篇文章中的Colombia,即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始提倡行政分權,盼能擷取行政分權的優點,成為一個有效率,能徹底解決地方問題的國家。
二、 阻礙行政分權落實於該國住宅政策之執行因素
本篇文章先提綱挈領的告訴我們,行政分權常見的三個誤解,這些誤解往往會成為執行行政分權時,成功的絆腳石。首先,行政分權是多次元的相互關係,他牽涉到中央地方政治社會經濟等等面向,而非單純的過程,不是說要行政分權,馬上就可以實行行政分權,一定要先體察社會民情,瞭解政經局勢,諸如此類的配套措施完善後,才有可能來談執行行政分權。
第二,行政分權並非完全是中央集權的相反,向我們在第一大點行政分權的目標所提的,中央集權往往是和行政分權共存,沒有完全的中央集權,當然也沒有徹底行政分權,中央政府如果完全沒有權力,那就等於亡國分裂了,那還玩什麼?所以,將行政分權和中央集權視為完全相反的兩件事是不合理的,亦讓改革政策太過且引起反彈。
第三,改革者往往過度理想化行政分權,將行政分權視為美好的願景,有過多理想與公式化的期待,這是很危險的,亦讓行政分權的規劃掉入不切實際的泥沼,無法成功執行行政分權。
以上三點誤解,是許多國家還沒有考慮清楚,就開始執行行政分權改革的原因,一旦開始執行,更會遇到下述的阻礙。
首先,會遇到的是行政角色的分裂,過去該國的住宅政策,一直是由ICT這個單位負責,他是隸屬於中央的機構,由他直接運作,自行政分權地方機構Invicali成立後,住宅政策轉而交至Invicali的手中,然而相較於ICT之於中央的獨立性,國會議員和總統不干預其政策規劃執行,Invicali受到地方議會等等的政治干涉,更令人啞然失笑的是,地方機關並無足夠的財源和能力支持Invicali的運作,資金來源仍以ICT為大宗,使得地方分權的願景受到多方干涉,無法獨立運作有效實施,
且Invicali的編制上有嚴重的問題,他的委員會由八個人組成,其中有一半來自議會,其他來自市長及一些機關部門的經理,這個委員會決定經理的人選,經理則決定Invicali的人是和運作,這顯示了一個很大的危機,Invicali受到了地方議會的控制,四票的議員委員,讓經理的去留受到嚴重的威脅,一旦Invicali並非可獨立運作,受制於議會,行政分權就無法自主,反而易淪為做地分贓,政策淪為私利導向,尤其是土地住宅政策,更是亦淪為炒作的犧牲品。
再來,是黨和派系分裂的問題,Liberal和Conservative兩個政黨,在該國的政治模式看起來制衡遠多餘合作,而政黨和派系對於議員能否連任又有絕對的效用,看1958-1972年議員任數統計,明白該國地方議員的任數很少超過一任,絕大多數的議員當兩年就準備下台,議員生涯並不長久,一來也不會什麼心思做好委員會的工作,二來即使想推薦的人選和政策方向是對的,但可能和黨違背,議員只當兩年而已,往後政治生涯還需要黨的提拔,可行之計還是好好聽黨的話,議員自己對於地方助益的自主性並不高,委員會在黨爭派系之下無法好好運作,更不用說之下的Invicali能好好表現了。
說到黨爭派系,就不能不好好的用一下賽局原理:
在野黨否決大多數法案 在野黨支持大多數法案
執政黨提出好的法案 A. 有在努力,但是效率很差 B. 非常好
執政黨提出不好的法案 C. 浪費行政資源,做無意義的事 D. 蹧透了
這是理論上在野黨與執政黨可能的關係,在本篇文章中,我們看到該國特殊的體制,政黨協商的結果總統輪替,看似很民主的政黨輪替,各黨還是非常重視選舉,認為沒有任何一個在野黨,願意幫助執政黨在位時,有好的法案通過,一來被當成執政黨的功勞,二來被當成選舉的籌碼,對於在野黨沒有任何幫助,於是,即使執政黨想提出好的法案,在野黨也不停的否決法案,最終的結果,就變成了上表第A項的關係,因為政黨無法成為合作伙伴,而人民的福祉就被犧牲了,在這樣的體制下,任何政策的推行都會遭遇困難,不用說針對Invicali 的住宅政策,因該是所有的立法都窒礙難行,政治人物只關心自己和黨的政治生涯,談行政分權的改革根本是無意義的。
如此泛政治化的環境下,我們看到Invicali的人員流動率,不到一年的工作人員竟然高達八十百分比,這顯示一件很可笑的問題,做為一個公家機構,相較於其他政府機關,竟然有4-8倍的一年以下工作者,如此高的人員流動率,怎麼可能留得住人才?怎麼可能有真正會做事的人,剛熟悉工作,不到一年就準備跳槽了,工作人員無法安心穩定的在單位裡做事,可能選舉過後新經理上任,就準備捲撲蓋走路,這樣隨政治變動的環境中,誰可以真正為行政分權改革努力,而不屈居於政治的壓力之下?或是當成政治及工作的跳板,隨便蹲幾個月就準備調職了,實在不可能有什麼作為,執行到一半的工作也可能因為新舊團體的交接,而使政策不延續,無法確實的落實推展。
在種種的因素干涉之下,Invicali根本就無力推展計畫,他上受中央干涉,下受地方牽制,左右政黨夾攻,工作人員幾個月換一個,實在沒有什麼空隙可以來專心推行住宅政策,更不要說該機構要落實行政分權,他的權力本身被杯葛的利害,根本沒有什麼獨立性,反而是中央的ICT,因為國會跟總統沒什麼興趣杯葛他的工作,反而容易順利執行。
除此之外,地方的風土民情公民素養也決定了行政分權的成功與否,本篇文章提及在Medellin這個城市,行政分權推行住宅計畫是非常成功的,作者認為跟該區多是勤奮的新教徒有很大的關係,若人民的質樸且公民素養高,議員的水平當然也會提升,在面對決議時,就能多為人民的利益考量,而使政策的推行順利,這是長久的教育問題,不是馬上可以評斷解決的。
一、 行政分權的目標:
行政分權的目的,字面上來看就是要使行政權力分散,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中央將任務委託給地方或是自治單位,稱為委任,另一種則是中央將工作直接授命地方獨立負責,稱為授權。不管是委任或是授權,都是國家層級將權力分散下放給較小行政單位的作法,這樣的作法在國際間被認為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讓地方政府能更直接更獨立的處理地方事務,不用透過中央下達命令,有能處理自身事物的權限;自治機構也因為有別於國家部門的獨立性,而能專注於自身事務,成為行政體制下的地方代理機構。
再者,本篇文章中一再提到的垂直集中和水平分散的方式,告訴我們,單純的垂直集中政治——中央集權,容易從結構上解體,地方政府完全沒有實權的情況下,所有行政工作命令由中央決定和執行,這在小一點的國家可能辦得到,但大的國家,諸如美國這種國家層級分成好幾層的地方,若沒有將行政權力下放給州政府,市政府,自治單位,所有的行政工作都經中央裁決下達,遠水就救不了進火,有問題時不但地方無法掌握第一解決時間,中央也不可能就地瞭解其情況與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政治容易崩解,危機就會發生,因此,水平分散權力通常是跟中央極權並存,讓地方有部分權限處理適當地方事務,差別僅在於權限的多少,分權落實的情況而已。
中國歷史上完全中央集權,不讓水平分散權力共存的國家,也幾乎沒有,古時天高皇帝遠,父母官還是相當有權限的,有分散權力的國家,雖然末期容易藩鎮割據,地方官距地為王,但是因為早期國勢穩定的關係,往往走得比較久常,偏向中央集權較多的國家,地方官授權很少時,往往是高壓統治,通常僅出現在建國初期,若持續不將權力授出,因為中國幅員廣闊,不但行政效率有限,更難以讓人民信服,反而易動亂滅國。
因此,在世界局勢承平的狀況下,行政分權像是一股不可避免的潮流,持續推展到國勢尚稱平穩的開發中國家,本篇文章中的Colombia,即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始提倡行政分權,盼能擷取行政分權的優點,成為一個有效率,能徹底解決地方問題的國家。
二、 阻礙行政分權落實於該國住宅政策之執行因素
本篇文章先提綱挈領的告訴我們,行政分權常見的三個誤解,這些誤解往往會成為執行行政分權時,成功的絆腳石。首先,行政分權是多次元的相互關係,他牽涉到中央地方政治社會經濟等等面向,而非單純的過程,不是說要行政分權,馬上就可以實行行政分權,一定要先體察社會民情,瞭解政經局勢,諸如此類的配套措施完善後,才有可能來談執行行政分權。
第二,行政分權並非完全是中央集權的相反,向我們在第一大點行政分權的目標所提的,中央集權往往是和行政分權共存,沒有完全的中央集權,當然也沒有徹底行政分權,中央政府如果完全沒有權力,那就等於亡國分裂了,那還玩什麼?所以,將行政分權和中央集權視為完全相反的兩件事是不合理的,亦讓改革政策太過且引起反彈。
第三,改革者往往過度理想化行政分權,將行政分權視為美好的願景,有過多理想與公式化的期待,這是很危險的,亦讓行政分權的規劃掉入不切實際的泥沼,無法成功執行行政分權。
以上三點誤解,是許多國家還沒有考慮清楚,就開始執行行政分權改革的原因,一旦開始執行,更會遇到下述的阻礙。
首先,會遇到的是行政角色的分裂,過去該國的住宅政策,一直是由ICT這個單位負責,他是隸屬於中央的機構,由他直接運作,自行政分權地方機構Invicali成立後,住宅政策轉而交至Invicali的手中,然而相較於ICT之於中央的獨立性,國會議員和總統不干預其政策規劃執行,Invicali受到地方議會等等的政治干涉,更令人啞然失笑的是,地方機關並無足夠的財源和能力支持Invicali的運作,資金來源仍以ICT為大宗,使得地方分權的願景受到多方干涉,無法獨立運作有效實施,
且Invicali的編制上有嚴重的問題,他的委員會由八個人組成,其中有一半來自議會,其他來自市長及一些機關部門的經理,這個委員會決定經理的人選,經理則決定Invicali的人是和運作,這顯示了一個很大的危機,Invicali受到了地方議會的控制,四票的議員委員,讓經理的去留受到嚴重的威脅,一旦Invicali並非可獨立運作,受制於議會,行政分權就無法自主,反而易淪為做地分贓,政策淪為私利導向,尤其是土地住宅政策,更是亦淪為炒作的犧牲品。
再來,是黨和派系分裂的問題,Liberal和Conservative兩個政黨,在該國的政治模式看起來制衡遠多餘合作,而政黨和派系對於議員能否連任又有絕對的效用,看1958-1972年議員任數統計,明白該國地方議員的任數很少超過一任,絕大多數的議員當兩年就準備下台,議員生涯並不長久,一來也不會什麼心思做好委員會的工作,二來即使想推薦的人選和政策方向是對的,但可能和黨違背,議員只當兩年而已,往後政治生涯還需要黨的提拔,可行之計還是好好聽黨的話,議員自己對於地方助益的自主性並不高,委員會在黨爭派系之下無法好好運作,更不用說之下的Invicali能好好表現了。
說到黨爭派系,就不能不好好的用一下賽局原理:
在野黨否決大多數法案 在野黨支持大多數法案
執政黨提出好的法案 A. 有在努力,但是效率很差 B. 非常好
執政黨提出不好的法案 C. 浪費行政資源,做無意義的事 D. 蹧透了
這是理論上在野黨與執政黨可能的關係,在本篇文章中,我們看到該國特殊的體制,政黨協商的結果總統輪替,看似很民主的政黨輪替,各黨還是非常重視選舉,認為沒有任何一個在野黨,願意幫助執政黨在位時,有好的法案通過,一來被當成執政黨的功勞,二來被當成選舉的籌碼,對於在野黨沒有任何幫助,於是,即使執政黨想提出好的法案,在野黨也不停的否決法案,最終的結果,就變成了上表第A項的關係,因為政黨無法成為合作伙伴,而人民的福祉就被犧牲了,在這樣的體制下,任何政策的推行都會遭遇困難,不用說針對Invicali 的住宅政策,因該是所有的立法都窒礙難行,政治人物只關心自己和黨的政治生涯,談行政分權的改革根本是無意義的。
如此泛政治化的環境下,我們看到Invicali的人員流動率,不到一年的工作人員竟然高達八十百分比,這顯示一件很可笑的問題,做為一個公家機構,相較於其他政府機關,竟然有4-8倍的一年以下工作者,如此高的人員流動率,怎麼可能留得住人才?怎麼可能有真正會做事的人,剛熟悉工作,不到一年就準備跳槽了,工作人員無法安心穩定的在單位裡做事,可能選舉過後新經理上任,就準備捲撲蓋走路,這樣隨政治變動的環境中,誰可以真正為行政分權改革努力,而不屈居於政治的壓力之下?或是當成政治及工作的跳板,隨便蹲幾個月就準備調職了,實在不可能有什麼作為,執行到一半的工作也可能因為新舊團體的交接,而使政策不延續,無法確實的落實推展。
在種種的因素干涉之下,Invicali根本就無力推展計畫,他上受中央干涉,下受地方牽制,左右政黨夾攻,工作人員幾個月換一個,實在沒有什麼空隙可以來專心推行住宅政策,更不要說該機構要落實行政分權,他的權力本身被杯葛的利害,根本沒有什麼獨立性,反而是中央的ICT,因為國會跟總統沒什麼興趣杯葛他的工作,反而容易順利執行。
除此之外,地方的風土民情公民素養也決定了行政分權的成功與否,本篇文章提及在Medellin這個城市,行政分權推行住宅計畫是非常成功的,作者認為跟該區多是勤奮的新教徒有很大的關係,若人民的質樸且公民素養高,議員的水平當然也會提升,在面對決議時,就能多為人民的利益考量,而使政策的推行順利,這是長久的教育問題,不是馬上可以評斷解決的。
三、 促進行政分權落實於該國住宅政策之執行因素
在第一大項目標的部分,我們提到很多行政分權期望達到的目標,也可以說是行政分權的願景,這是世界各國希望推進行政分權的因素之一,期望達到有效率的地方政治,在本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到,Invicali在剛剛設立之初,也是非常有願景的,他們認為一個屬於地方的機關,能更有效的處理地方的住宅問題。
以往ICT雖然將住宅問題處理的不錯,但ICT畢竟是中央機關,雖然Cali有分支,但主要部門仍在Bogota,對於Cali地理人文土地問題,可能遠不如Cali本身地方官員瞭解,於是設立Invicali本來是一番美意,希望能藉助地方官員與專業人士對於Cali的瞭解,授權給Invicali更大的權限,除了像ICT可以處理土地住宅問題外,還可排除危險住戶於都市之外,並清理貧民窟重建社區。
這些誘人且看似可以達成的因素,成為Invicali成立的原因,儘管事後證實地方並沒有足夠的能力獨立營運這樣的機構,但若去除上述阻礙,並尋找適當財源,也不是不可能達成。
且由地方自行運作,若能營運順利,也是節省中央大量層級的垂直行政時間與費用,是成本與風險的縮減,就像神經傳導一樣,有些問題傳道脊髓反射就可以解決了,舉例像是摸到燙的東西,反射縮回來就好,不用樣樣都一定要傳到大腦下達指令,等大中央批示好再下來,手指都燙焦了。
另外,在本篇文章中,該國除了黨爭與派系之外,國家局勢看起來並沒有太大變動,政黨之間還可以協商輪流執政,國家一般來說都還算是穩定,這也是行政分權可以推行的一大原因,沒有穩定的政治基礎,通常不敢將權力下放給地方,易生動亂
四、 提出策略
這樣分析下來,可以看出行政分權其實是很不錯的趨勢,但是要怎麼在該國實施,則必須要克服阻礙的配套措施,公民素養與民族性的問題,因為不可能立即養成,因此不列入討論,黨爭與派系也不是體制上馬上可以解決的問題,首要之務,就是讓行政分權獨立出來,獨立於政治鬥爭之外,減少中央的干涉,使其能順利運作。
Invicali雖隸屬地方機關,但工作上應有獨立性,委員會需要有體制上的改革,地方議員本來市代表地方的聲音,但當議會嚴重干涉行政工作時,反而會使行政工作制窒礙難行,住宅政策是需要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應有專業的人士領導,可以多方意見投票選擇,但不應讓議員佔半數表決權,建議由三分之一學院派委員,三分之一議會,三分之一行政人士,三三三制來擔任委員,學院派委員可以常駐另擔任顧問監委之責,由地方學院推舉公正具學養的專業人士擔任,五年一任,同時擔任顧問並監察Invicali的運作,可向議會報告經理的疏失,其他委員則為臨時籌組制,於選舉或罷免經理的前三個月,由議會和市府協商,推舉議員與行政官員擔任,選出經理後,有三年以上的一定任期,非重大事件不可隨政黨變遷而無故替換,杜絕政治干預,經理與其工作小組,需接受ICT培訓指導課程,才可正式就任,以學習ICT對於全國住宅政策推行的經驗。
財源方面,我們已經知道地方並無負擔Invicali足夠開銷的能力,所以仍由ICT做為主要的財力資源,但需讓Invicali有獨立的行政自主權,ICT除了培訓課程期間外,不宜有過度干涉,土地與住宅政策全權由Invicali規劃,市府行政官員可與Invicali有水平面的行政合作,但不能有垂直的命令與干預。Invicali直接向地方議會負責,議會可因重大事件投票過三分之二,提出罷免經理籌建臨時委員會的要求。
為了確保臨時委員會不受政黨影響的獨立性,協商推舉的委員若有政黨色彩,則兩黨比例必須相等,以期制衡。
此外,尚須設立合理的員工福利制度,吸引人才,讓員工能願意長期留在機構中,貢獻經驗,減低員工的流動率,培育新員工所需的成本,可能遠低於良好的員工福利制度,如何留住好員工,是工作單位成立時,很重要的一項任務,
五、 上述策略有效的原因
臨時委員會的臨時委員要求讓政黨色彩均分,便無法因當權者或權力替換,隨意打壓經理,避免議會控制Invicali,學院派,議會,行政官三權分立,沒有任何一群人近乎過半,可以真正控制Invicalu,要過半至少要五個人,代表三大族群的委員中,至少要兩個族群支持或反對經理,經理才可以去留。
且委員會採臨時籌組,除非有重大事件,議會三分之二認為經理必須下台負責時,才可籌組委員會,讓委員會對經理的干預降至最低,且三年以上的保障任期,也是為了保障經理和工作團隊可以安心實施理念和政策,不用擔心因為政治壓力被迫離職,但同時為了避免經理的權力無限膨脹,增設學院派常駐顧問監委,目的則是以豐富的學養擔任顧問,並監視經理的行政策略是否有疏失,若有疏失,應當勸告,勸告不聽,及可向議會報告,做為經理政績評估。
讓Invicali直接向議會負責,是為了減少其他行政機關的在干預,作為一個獨立運作的機構,向議會負責已足夠,且尚有三個學院顧問監委負責監察,實在不需在多加干涉。學院顧問監委的任期五年,目的是為了避免在經理任期中,常出現監委換人,造成經理可能需顧及監委理念,重新和監委培養默契,經理的三年以上任期,通常最多只會遇到一次監委換人,而監委不採終身制的原因,也是因為專業不停在變遷,專業人士的官員不能採終身制,且易造成監委無限膨脹,反而成為新興的干涉壓力。
財源的方面,既然地方無法支持,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中央支助,中央既然要支助,就不可能完全不管,Invicali可以向ICT尋求資源,但ICT對於各項申請批准與否這是ICT自己要判斷,當然這可能也會演變成ICT只通過他同意的申請,但Invicali尚有來自地方的土地住宅部分資金等等資源,截長補短,應能讓政策更為完善獨立,Invicali向ICT申請的資金,ICT一旦同意自然自行向國會負責,而Invicali資金的運作和政策的執行,則向地方議會負責,地方議會自然可以從他向中央尋求多少資金,和他落實多少政策,來判斷下年度地方要給他幫助和支持是哪些,並要求經理改善一些問題。
因為ICT是資金的提供者,中央資金需相國會負責,不可能完全不管Incicali做些什麼就給錢,所以不如規定Invicali的工作小組和經理,都需接受ICT培訓,讓ICT實用的經驗作為他們往後執行的參考,並保持和ICT良好的關係,但在行政命令中,規定ICT不得干涉Invicali政策的推行,至多只能給於建議或是認為不恰當而不給於支持,但Invicali可尋求地方資源自行決定是否執行堅持的政策。
而市府方面,則將住宅政策的工作全數交與Invicali,至多是在土地政策和都市計畫上有所交流,但不得垂直干涉Invicali工作,讓兩個行政體系不互相重疊,浪費人力又減低效率。
以上的策略皆是為了保障行政分權的獨立性,使政策的運作能在不受中央和議會干預的情況下,順利運行,既然無法解決黨爭和派系問題,我們就乾脆來個置身事外,讓經理盡量在無政治壓力的情況之下,專心致力於益民的政策。
既然要做事,當然就要有人才,好的人才要有好的又因才留得住,因此健全的員工福利制度,在第三世界公務員低工資沒保障的背景下,將是一個很大的誘因,一旦仍以健全的制度留駐員工,員工流動率下降,將可大幅節省重新培育員工的成本,讓有經驗的人才留在適任的崗位上,不論推行什麼工作都有相當的助益。
在這樣的策略下,確保行政分權的獨立性,有良好的工作團對制度,使政策延續,推展有望,在經理無後顧之憂,政治壓力被盡可能隔絕,工作團對只須為自己工作負責的情況下,行政分權推展,才有可能落實並達到目標。
在第一大項目標的部分,我們提到很多行政分權期望達到的目標,也可以說是行政分權的願景,這是世界各國希望推進行政分權的因素之一,期望達到有效率的地方政治,在本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到,Invicali在剛剛設立之初,也是非常有願景的,他們認為一個屬於地方的機關,能更有效的處理地方的住宅問題。
以往ICT雖然將住宅問題處理的不錯,但ICT畢竟是中央機關,雖然Cali有分支,但主要部門仍在Bogota,對於Cali地理人文土地問題,可能遠不如Cali本身地方官員瞭解,於是設立Invicali本來是一番美意,希望能藉助地方官員與專業人士對於Cali的瞭解,授權給Invicali更大的權限,除了像ICT可以處理土地住宅問題外,還可排除危險住戶於都市之外,並清理貧民窟重建社區。
這些誘人且看似可以達成的因素,成為Invicali成立的原因,儘管事後證實地方並沒有足夠的能力獨立營運這樣的機構,但若去除上述阻礙,並尋找適當財源,也不是不可能達成。
且由地方自行運作,若能營運順利,也是節省中央大量層級的垂直行政時間與費用,是成本與風險的縮減,就像神經傳導一樣,有些問題傳道脊髓反射就可以解決了,舉例像是摸到燙的東西,反射縮回來就好,不用樣樣都一定要傳到大腦下達指令,等大中央批示好再下來,手指都燙焦了。
另外,在本篇文章中,該國除了黨爭與派系之外,國家局勢看起來並沒有太大變動,政黨之間還可以協商輪流執政,國家一般來說都還算是穩定,這也是行政分權可以推行的一大原因,沒有穩定的政治基礎,通常不敢將權力下放給地方,易生動亂
四、 提出策略
這樣分析下來,可以看出行政分權其實是很不錯的趨勢,但是要怎麼在該國實施,則必須要克服阻礙的配套措施,公民素養與民族性的問題,因為不可能立即養成,因此不列入討論,黨爭與派系也不是體制上馬上可以解決的問題,首要之務,就是讓行政分權獨立出來,獨立於政治鬥爭之外,減少中央的干涉,使其能順利運作。
Invicali雖隸屬地方機關,但工作上應有獨立性,委員會需要有體制上的改革,地方議員本來市代表地方的聲音,但當議會嚴重干涉行政工作時,反而會使行政工作制窒礙難行,住宅政策是需要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應有專業的人士領導,可以多方意見投票選擇,但不應讓議員佔半數表決權,建議由三分之一學院派委員,三分之一議會,三分之一行政人士,三三三制來擔任委員,學院派委員可以常駐另擔任顧問監委之責,由地方學院推舉公正具學養的專業人士擔任,五年一任,同時擔任顧問並監察Invicali的運作,可向議會報告經理的疏失,其他委員則為臨時籌組制,於選舉或罷免經理的前三個月,由議會和市府協商,推舉議員與行政官員擔任,選出經理後,有三年以上的一定任期,非重大事件不可隨政黨變遷而無故替換,杜絕政治干預,經理與其工作小組,需接受ICT培訓指導課程,才可正式就任,以學習ICT對於全國住宅政策推行的經驗。
財源方面,我們已經知道地方並無負擔Invicali足夠開銷的能力,所以仍由ICT做為主要的財力資源,但需讓Invicali有獨立的行政自主權,ICT除了培訓課程期間外,不宜有過度干涉,土地與住宅政策全權由Invicali規劃,市府行政官員可與Invicali有水平面的行政合作,但不能有垂直的命令與干預。Invicali直接向地方議會負責,議會可因重大事件投票過三分之二,提出罷免經理籌建臨時委員會的要求。
為了確保臨時委員會不受政黨影響的獨立性,協商推舉的委員若有政黨色彩,則兩黨比例必須相等,以期制衡。
此外,尚須設立合理的員工福利制度,吸引人才,讓員工能願意長期留在機構中,貢獻經驗,減低員工的流動率,培育新員工所需的成本,可能遠低於良好的員工福利制度,如何留住好員工,是工作單位成立時,很重要的一項任務,
五、 上述策略有效的原因
臨時委員會的臨時委員要求讓政黨色彩均分,便無法因當權者或權力替換,隨意打壓經理,避免議會控制Invicali,學院派,議會,行政官三權分立,沒有任何一群人近乎過半,可以真正控制Invicalu,要過半至少要五個人,代表三大族群的委員中,至少要兩個族群支持或反對經理,經理才可以去留。
且委員會採臨時籌組,除非有重大事件,議會三分之二認為經理必須下台負責時,才可籌組委員會,讓委員會對經理的干預降至最低,且三年以上的保障任期,也是為了保障經理和工作團隊可以安心實施理念和政策,不用擔心因為政治壓力被迫離職,但同時為了避免經理的權力無限膨脹,增設學院派常駐顧問監委,目的則是以豐富的學養擔任顧問,並監視經理的行政策略是否有疏失,若有疏失,應當勸告,勸告不聽,及可向議會報告,做為經理政績評估。
讓Invicali直接向議會負責,是為了減少其他行政機關的在干預,作為一個獨立運作的機構,向議會負責已足夠,且尚有三個學院顧問監委負責監察,實在不需在多加干涉。學院顧問監委的任期五年,目的是為了避免在經理任期中,常出現監委換人,造成經理可能需顧及監委理念,重新和監委培養默契,經理的三年以上任期,通常最多只會遇到一次監委換人,而監委不採終身制的原因,也是因為專業不停在變遷,專業人士的官員不能採終身制,且易造成監委無限膨脹,反而成為新興的干涉壓力。
財源的方面,既然地方無法支持,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中央支助,中央既然要支助,就不可能完全不管,Invicali可以向ICT尋求資源,但ICT對於各項申請批准與否這是ICT自己要判斷,當然這可能也會演變成ICT只通過他同意的申請,但Invicali尚有來自地方的土地住宅部分資金等等資源,截長補短,應能讓政策更為完善獨立,Invicali向ICT申請的資金,ICT一旦同意自然自行向國會負責,而Invicali資金的運作和政策的執行,則向地方議會負責,地方議會自然可以從他向中央尋求多少資金,和他落實多少政策,來判斷下年度地方要給他幫助和支持是哪些,並要求經理改善一些問題。
因為ICT是資金的提供者,中央資金需相國會負責,不可能完全不管Incicali做些什麼就給錢,所以不如規定Invicali的工作小組和經理,都需接受ICT培訓,讓ICT實用的經驗作為他們往後執行的參考,並保持和ICT良好的關係,但在行政命令中,規定ICT不得干涉Invicali政策的推行,至多只能給於建議或是認為不恰當而不給於支持,但Invicali可尋求地方資源自行決定是否執行堅持的政策。
而市府方面,則將住宅政策的工作全數交與Invicali,至多是在土地政策和都市計畫上有所交流,但不得垂直干涉Invicali工作,讓兩個行政體系不互相重疊,浪費人力又減低效率。
以上的策略皆是為了保障行政分權的獨立性,使政策的運作能在不受中央和議會干預的情況下,順利運行,既然無法解決黨爭和派系問題,我們就乾脆來個置身事外,讓經理盡量在無政治壓力的情況之下,專心致力於益民的政策。
既然要做事,當然就要有人才,好的人才要有好的又因才留得住,因此健全的員工福利制度,在第三世界公務員低工資沒保障的背景下,將是一個很大的誘因,一旦仍以健全的制度留駐員工,員工流動率下降,將可大幅節省重新培育員工的成本,讓有經驗的人才留在適任的崗位上,不論推行什麼工作都有相當的助益。
在這樣的策略下,確保行政分權的獨立性,有良好的工作團對制度,使政策延續,推展有望,在經理無後顧之憂,政治壓力被盡可能隔絕,工作團對只須為自己工作負責的情況下,行政分權推展,才有可能落實並達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