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只能由比丘剃度,不能由比丘尼剃度?
文/蘭若精舍.柳藏經
佛陀原本並不願意允許女性出家,但最終還是勉強同意了,這背後有深刻的歷史背景與佛教教義的考量。
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是佛陀的姨母,也是他成長期間的養母。佛陀證道成佛後,她多次懇求出家成為比丘尼。第一次請求,佛陀拒絕,說:「不要願意讓女人在法與律中出家。」第二次請求,仍被拒絕。第三次請求,同樣拒絕。
後來,她和500位釋族貴婦剪髮著袈裟,徒步千里追隨佛陀到拘尸那羅,請求比丘阿難代為轉達出家請願。
阿難是佛陀的侍者,也是戒律上非常關注平等的人。他問佛陀:「女人是否也有能力證得四果聖果?」佛陀答:「有。」阿難接著說,既然女人也能證果、解脫,為什麼不讓她們出家?佛陀聽後沉默良久,最終答應設立比丘尼制度,但提出了條件。
佛陀設下「八敬法」,作為女人能出家的條件,也是比丘尼制度成立的基礎:「比丘尼即使受戒百年,仍需對新受戒的比丘合掌作禮。」「比丘尼不得在無比丘僧團的情況下獨立行戒。」這表示比丘尼制度永遠隸屬於比丘制度之下。
佛陀說:「如果女人不出家,佛法能住世千年;若女人出家,佛法將減半,只住世五百年。」這顯示佛陀擔心出家女眾會對僧團的純淨與修行秩序帶來挑戰,可能導致戒律鬆動與社會觀感問題。
雖然是在重重條件下允許,但佛陀最終讓女性出家,代表一種對解脫平等的肯定:「女人也能證得阿羅漢果,佛門不應因性別而拒絕解脫之路。」這在當時印度的婆羅門父權社會中,其實是一種極為開創性的舉動。
佛陀答應女人出家,是在戒律、教理、社會現實三者中權衡後的結果。一方面維護僧團的秩序與清淨,一方面也不否定女性證悟解脫的可能。這段歷史至今仍是佛教戒律制度、性別議題與宗教平權的核心討論點之一。
佛當初接受弟子的請求,讓女眾出家成為比丘尼,是因為祂可以觀察每個人可以超過五百世的因果,一般證得阿羅漢果的人,只能看透一個人五百世以內的因緣,超過五百世的只有佛能夠達成,因此在《妙法蓮華經》中,祂可以為弟子摩頂授記未來成佛,佛號及佛土的名稱,因為祂可以看透弟子超過五百世的未來。
因此祂為比丘尼制定的戒律,必定綜觀久遠的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如果現在有一個比丘尼想打破戒律,私創自己的想法,必然會產生不如法,因為她如果可以恣意妄為,其他的出家人不就會群起效尤捨戒特意獨行,所以有些出家人開始留長髮,如青海無上師,有些出家人開始設計自己的華服袈裟,如恆述法師,成了出佛身血的附佛外道,當然有更多是依自己的意思解說佛經,甚至自封為佛,用自創的佛號,寫著「如是我聞」的經書,例如蓮生活佛。
此次出現尼師為比丘剃度,不是兩性平權的問題,而是破壞佛以神通力制定的戒律,如果不能「以戒為師」,那麼還能用釋姓,自稱佛陀弟子嗎?真的要好好慎思!
這個問題牽涉到佛教出家制度的傳承與戒律規定,主要根據的是佛陀所制定的「比丘與比丘尼」兩套出家制度與戒律。以下是為什麼「只能由比丘剃度,不能由比丘尼剃度」的幾個核心原因:
根據佛教戒律(尤其是《四分律》等戒律典籍),剃度與受戒是兩個步驟:①剃度:是成為沙彌或沙彌尼(初步出家),②受具足戒:是成為正式的比丘或比丘尼。剃度與受具足戒的傳授,在傳統上由比丘眾來主持,特別是男眾(比丘)才能傳授具足戒給男弟子。
佛陀在制定比丘尼僧團時,曾設下「八敬法」作為女眾僧團存在的前提,其中之一是:「比丘尼即使受戒百年,仍需對新受戒的比丘合掌作禮。」這代表女眾的僧團在地位上永遠依止於男眾僧團,不能超越。因此,比丘尼無法為男性授戒或剃度,這也包含剃度儀式中的引導與認可。
佛教非常重視戒律的「合法傳承」(即戒體的正統性)。如果由比丘尼為男性剃度,則被視為違反戒律傳承,這樣的剃度可能不被承認,進一步影響該人能否受具足戒。
比丘可為男性剃度。比丘尼只能為女性弟子提供引導,但在實際的戒體傳授中,還是需要由比丘團參與。例如:比丘尼受具足戒時,需由比丘尼團與比丘團「雙方共授」,缺一不可。
「只能由比丘剃度,不能由比丘尼剃度」的原因,主要來自佛陀戒律中對性別與僧團職能的劃分,以及對戒體傳承合法性的維護。這是佛教制度中極具傳統性與嚴格性的部分,即使現代有些改革派系,也往往難以完全打破這一規範。
以下是當代佛教三大傳統(南傳、漢傳、藏傳)在比丘與比丘尼剃度制度上的一些現況與爭議,可以幫助你了解這個古老制度在現代的演變與挑戰:
在南傳佛教(上座部)如:斯里蘭卡、泰國、緬甸、柬埔寨、寮國等,戒律非常保守、依據巴利語《律藏》執行嚴格,南傳佛教在歷史上比丘尼制度已中斷近千年,因為沒有比丘尼團,所以南傳女眾只能成為「十戒女」(如沙彌尼),無法受比丘尼具足戒。雖然近年有一些比丘尼復興運動(特別是在斯里蘭卡),但仍引發很大爭議,許多保守寺院不承認這些女眾為真正的比丘尼。
漢傳佛教(大乘)如:中國、台灣、韓國、越南等,僧尼制度皆保存完整,依據《四分律》。漢傳佛教保有完整的比丘與比丘尼兩眾制度,女性出家需經「二部僧授戒」(比丘尼先授,再由比丘團完成)。因此,剃度女性者雖有比丘尼引導,但仍需比丘團完成具足戒的傳授。在漢傳佛教中,男性剃度與傳戒一律由比丘團完成,比丘尼不得為男性剃度。
藏傳佛教(金剛乘)如西藏、尼泊爾、不丹、蒙古、印度部分地區,依《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與南傳相似但有自身儀軌,藏傳佛教至今沒有完整的比丘尼制度,女眾只能成為沙彌尼或持部分戒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多次支持恢復比丘尼制度,但由於缺乏完整的傳戒系統,仍未成功。
有爭議的議題包括:①比丘尼是否能夠單獨為女性授具足戒?②如果比丘尼制度已中斷,能否跨傳統(如由漢傳比丘尼為南傳女眾授戒)?③女眾出家的正統性與社會認同。在西方及部分亞洲地區,有一些由跨傳統比丘與比丘尼合作的剃度儀式,目的是恢復女眾完整出家傳統。
部分女眾如在臺灣的比丘尼釋昭慧法師在推動性別平權與剃度制度改革上貢獻極大,但最近也因爲她對比丘剃度產生極大爭議,並且批評八敬法非佛所說,如果按照她的說法沒有八敬法,那麼就等於佛陀住世時並未承認女眾的出家。因為八敬法是佛住世時針對女眾出家就有的戒律,並不是佛滅度後才產生,幾千年來並沒有出家眾否定該戒律。
因為現代女權主義運動,認為這八敬法其實代表了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因此提出「八敬法非佛制」與「廢除八敬法」的言論,當然依照佛當時制定八敬法的原因,並不是為了尊卑而存在,而是恆順因緣的結果。
佛教在剃度制度上的性別區分,反映出古代社會的文化背景與佛教戒律的嚴密設計。但現代社會強調平等與改革,這些傳統制度也逐漸面臨挑戰與重思。未來如何平衡戒律正統與性別平等,仍是一個值得觀察的議題。
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在淨飯王去世之後,請求出家,接受八敬法的戒律,成為僧團中的第一位比丘尼,並證悟為阿羅漢。在《妙法蓮華經》,授記未來當成佛,名號為「一切眾生喜見如來」。
何謂八敬法?又名八重法、八尊法、八尊重法、八尊師法、八敬戒、八尊敬法、八不可越法,記錄於比丘尼的一六六條心懺悔戒之中,說明比丘尼要尊敬比丘。比丘尼有此八條戒涉及比丘,而比丘戒中亦有涉及十修戒關於如何教誡比丘尼。此八條戒在上座部中廣泛被接受,認為這是比丘尼根本戒;大眾部明顯較不嚴格,戒律中雖有敬法,但沒有完整八條,也不認為這是根本戒。
《八敬法》如下:
一、即使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而迎逆禮拜,敷淨座請坐。
二、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
三、每半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與說戒之人。
四、夏安居結束,則當詣僧中,求自恣之人(自恣者,懺悔之法也)如此八法,應尊重恭敬讚嘆。不可盡形違越。
五、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
六、不得舉比丘之罪,說其過失,比丘能得說尼之過。
七、式叉摩那(學法女)已學戒(六法也)應從眾僧求受大戒。
八、比丘尼,犯僧殘(罪名)應於半月中在二部之僧(比丘、比丘尼)中行摩那埵。
(柳藏經于蘭若精舍20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