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2 21:07:03紅兒的家

店面成車位 陽台變室內 一建商遭罰80萬(譽誠)(紅兒的家)

店面成車位 陽台變室內 一建商遭罰80萬

中廣新聞網 (2009-09-02)

堡鎮建設公司因為在「北港金店王」的建案廣告平面傢俱配置圖中,將一樓停車空間標示為店面、將二、三樓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被公平會認為,涉及廣告不實,處新台幣八十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陳鳳如報導)

公平會指出,堡鎮公司將這個建案的廣告銷售說明書A2等四個單位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的一樓,記載為「店面」的格局,不過,雲林縣政府認為,建商將這個建案的一樓全部空間宣稱作「店鋪」使用,沒有劃設停車格,和使用執照的原始圖說並不相符,已經違反建築法規定。另外,建商將二、三樓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也和使用執照原始圖說不符。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說,「二樓跟三樓的部分,就竣工圖來講,他其實應該是陽台,可是他在傢俱配置參考圖裡面,通通把他劃為室內空間的一部份,所以他是屬於對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之表示。」

由於公平會認為,消費者依照廣告內容只會認知到購屋後可以享有廣告中所表示的空間利用,並不知道廣告中所刊載的空間利用,違反了建築法規,有承受罰鍰等風險,因此,公平會審酌後,決定依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這家建商新台幣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