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0 11:13:26水月

冤枉啊,FANS!

    結婚,有甚麼好隱瞞的!

    香港娛樂圈,不知是誰先想出來的策略,男的不娶,女的不嫁,才留得住FANS。許多年以前,曾經有日本女影迷為成龍自殺,據說是因為聽說他有了愛人。然而有多少FANS會做這種傻事?我看只是個別例子。

    現在的迷哥迷姐胸襟廣闊,見多識廣,你不拍拖不結婚生子才會讓他們擔心又傷心,怕偶像原來是個絕情人。痴情得連藝人有正常愛情生活都不能接受的FANS,恐怕本身已是精神病患者。

    放眼娛樂事業最鼎盛的荷里活,有哪位國際巨星要隱瞞愛侶?且不管西方人是否在男女關係上的觀念比我們中國人開放,但得認同他們敢愛敢恨。戀愛、結婚、生孩子,甚至乎離婚另覓新歡,他們都不用躱躱藏藏,生怕FANS“受不住”。而他們的FANS,也不會為了偶像的男歡女愛而不再捧場。最重要的是,演的是好戲,唱的是好歌,藝術造詣才是藝人受歡迎的因素。當然,人格低下玩弄感情的料子,自然會給FANS唾棄。

    要是一位剛出道,才十幾二十歲的藝人,已經結了婚生了孩子,星途便有可能不那麼暢順,畢竟這類藝人的目標FANS是仍在上中學的少男少女。但歌星謝安琪已把這種“結了婚便不會紅”的“魔咒”打破了。劉德華和黎明已經四十幾歲,他們的FANS也都做了爸爸媽媽,還要隱瞞婚訊天天說謊,讓人笑話。

    不能見光的男女關係,是有違倫常和社會婚姻制度的。愛得堂堂正正,有何不可?

    人們感到憤怒的,不是藝人和情人們的戀愛及情慾關係,是瞞騙和說謊,這才是FANS不能原諒的。

    不過最受傷的不是FANS,而是藝人的另一半。朱麗倩傷得最深,因為劉德華竟“坦言”只是為了要合法人工授孕才與她結婚!問君情何在?

    無論藝人以甚麼理由來哄另一半,我想他們心底裡也會問:難道你覺得我配不上你?難道你對我的愛只限定在家裡在床上?只是,在這段關係裡,他們是弱勢的一方,為了能留在強勢的藝人身邊,不得不遷就、啞忍。這種畸戀,像見不得光的第三者,而“原配”竟是連偶像的手指頭也摸不到的FANS。

    做香港藝人的FANS,也夠冤枉的!

(原載澳門日報)  水月

荳荳 2009-10-09 22:42:47

不會唱歌的劉華, 只想扮純情, 只有四個字: 不知所謂

gypsyho 2009-09-17 22:24:19

滴曬汗><111

水月 2009-09-14 12:26:21

係囉, 或者佢以為自己重可以有靚妹市場,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