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30 21:18:28澳門勞動報

引咎辭職如何成慣例?

                      吾明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五十期 30.09.2008

  劣質奶粉事件越鬧越大,受害孩子數以萬計,甚至你和我都分分鐘成為受害者,因為無論奶粉、咖啡、雪條、牛奶、白兔糖、以致想得到的食物都可能和三聚氰胺有覑看不見的關係,令人防不勝防。就連國際品牌都逃不掉,「內地生產」四字的影響力絕對不能低估。不過這場食品風波遲早要來,無制約的貪婪是主因,商人貪得無厭、官員以權謀私,在缺乏制衡的監管制度下,官商結合就會生產假貨謀取暴利,這不會因為個人的主觀想法而有所轉移,現在來只是讓人民提早看清內地商人的無良本質、官員為求利益不顧人民死活的官場文化而矣。
  這次毒奶風波影響之大,最終導致國家質檢總局局長下台以平民憤。一直以來中國的官場都存在著有權無責,有法不依的弊病,有評論認為這次高官引咎辭職是勇敢承擔責任的表現,凸顯中央加強高官問責的決心,還顯示官員的良心、尊嚴,以及對公泷意願的遵從,若成慣例對完善權責一體的問責機制起重要作用。但筆者懷疑這種引咎辭職真的能夠喚醒地方官員的道德責任心、改變他們權責不一的問題嗎?不可能吧,這場風波是食品監管制度不善和官商貪婪本性的結果,任何希望官員能自律地承擔責任的主觀想法是改變不了這一客觀事實。內地重大安全事故已非初次發生,什麼煤礦爆炸、大頭奶粉、蘇丹紅、孔雀石綠魚等等,屢見不鮮,每次都造成嚴重的人命傷亡,面對民眾的壓力,除了下台,別無他選,被革職或辭職已經是最低的問責要求。如果地方官員真的有道德有良心,就幾年前的大頭娃娃奶粉事件吸取教訓,這次的毒奶事件還會發展成如此嚴重的地步嗎?如果每次都要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才能使到地方官員產生內咎之心,這種代價是否太大?要犧牲多少條生命才足夠,難道平常老百姓的困苦生活還不能令他們有絲毫的憐憫之心嗎?怪不得連國家主席都用麻木不仁來批評幹部的道德操守!要令官員內疚、請辭、向民眾負責,靠的都只是他們個人品德,但把人民的生命財產都寄予在官員的個人道德操守之上,十分危險,要令官員真正對百姓負責,必須加強公眾的監督權力,決定官員的去留應該是老百姓的權利,並非以人民的生命作為代價。「因為我們的權力一切都來自人民,一切都為了人民。我們做的好壞,也以人民的評價為標準」,這是國家總理的話,極之值得地方官員深切反省。今年是祖國改革開放三十年,除了祖國變得強大之外,我們更須要令百姓切實分享祖國發展的成果,這樣,國民才能對國家有歸屬感,才能為身為中國人而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