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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戀人〉擇我所愛,自由的愛。(2016.10.12)

2016-10-12

文/Quiet

關於「同性相愛」這件事,對於某些人來說是敏感議題,但對我卻是再稀鬆平常不過。當認同了自己的與眾不同,就要有承擔和忍耐的覺悟。

  • (圖/達志影像)

    (圖/達志影像)

我的生命中有很多我想守護的東西,身在其中,我必須與現實有一些妥協才能維持平衡。當我擇我所愛,就有我的理由,就是我的方式,我必須確保自我不會迷失,或流於盲從。幸好我身邊有願意接納的人,所以能避免掉多數輿論,而我也知道自己必須同樣寬容地對待無法接納的人,並學會不去強迫別人接受,這是一種成熟的表現。

對於那些不能夠接受「同性相愛」這件事,卻又因好奇或其他原因而想摻一腳的人,我實在覺得他們無須淌這灘渾水。因為對於少數能夠珍惜與自己相同性別的愛情的人而言,好不容易以為自己找到相同頻率的人,卻得到了「抱歉,我還是適合異性戀」,如此的打擊並不只是失戀這麼簡單的,更有關「自我接納」。用心去愛了,卻始終輸給了性別,無法得到接納,於是開始質疑自己是否值得被愛。

沒有人能夠如此理所當然地被傷害,無論是同性戀或者是異性戀。相愛本是一件再純粹不過的事情。能夠無視那些謬論,並保持友善,不爭辯、不謾罵,就是給予我和我的愛人最大的鼓勵。而在愛別人之前,先檢視自己是否足夠愛自己,也是給予雙方最大的保護。

至於他人的言論,我們給予多大的自由限度,就決定給了自己多大的廣度去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