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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話語背後的歧視。(2014.12.24)

中立話語背後的歧視

以社會接受度不足為由而維護現行不平等的制度,貌似中立,但邏輯不通。

作者:蔡正皓(台大法律研究所學生)

立法院首度審查多元成家法案引起社會關注,其中立委林鴻池在委員會質詢時洋洋灑灑說了許多高論,一再強調自己並非反對多元成家法案。只是認為多元成家法案影響千年以來建立的家庭制度及倫理,而多元成家議題在社會仍然充滿爭論,因此必須先讓社會「凝聚共識」,時機才會成熟。這個對多元成家法案的論調看似持平,然而如果細細探究,便會發現其實背後仍然充斥著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首先,法律的作用在於解決社會上的爭議,因此如果某條法律規範的對象在社會上沒有也不可能會有爭議,那麼這條法律就跟不存在沒什麼兩樣。既然法律無論如何都必須在衝突雙方(支持或反對多元成家)之間做出決定,如果每次遇到爭議時,都以「社會接受度不足」、「尚待社會共識」來阻擋,那就等同法律拒絕正視它的任務而不肯變動。結果便是,只要一遇到爭議,法律永遠都會選擇站在反對多元成家的一方。

再者,究竟要到什麼程度的「共識」,時機才算是成熟呢?林鴻池提出要等到「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接受,這又是一個弔詭的說法。所謂大部分人的門檻從何而來?又何以同性戀者的婚姻必須取得其他異性戀者的接受、認可?這種說法背後其實也彰顯了歧視,亦即認為同性戀者相較於異性戀者是更低一階的人,所以同性戀者必須向異性戀者尋求結婚的「恩准」!

另一方面,林鴻池的說法還有個明顯的缺陷。既然承認同性婚姻是可以接受的,但又說現在社會尚無共識,那麼應該追問的是:「到底我們的社會制度和價值觀出了什麼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而不是把同性戀者丟回原本就已經充滿歧視的制度和價值中,這些歧視的破除又往往以婚姻為前提。例如我們絕對可以想像以下畫面──一個小孩對另一個小孩說:「我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他們可以結婚;你有兩個爸爸(媽媽),他們不能結婚,所以你們家是『不正常』的。」由此可見,尚待社會共識的說法不僅無益於改善同性戀者處境,更可能深化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姑且不論在林鴻池眼中,同屬爭議議題的服務貿易協議和多元成家法案,前者說什麼都必須通過,後者卻尚待社會慢慢討論、凝聚共識,中間的立場丕變令人咋舌。多元成家法案作為破除不平等的重要一步,卻又以社會接受度不足為由而維護現行不平等的制度。這個貌似中立的論調,不但邏輯不通,實際上也會惡化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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