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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兄弟中的「妹妹」… 談跨性別者權益.(2014.09.16)

圖/ingimage

尼可(Nicole Maines)從兩歲起就認同自己是女生,但尼可的小學要求她依生理性別使用男廁,禁止她進學生用的女廁,僅能使用教職員廁所。

尼可一家於2009年控告校方歧視且不尊重人權,今年初終獲勝訴。波士頓的同志倡議與守衛民權計畫(Gay & Lesbian Advocates & Defenders, GLAD)認為,緬因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個跨性別者的重要里程碑,這是法院第一是次認定跨性別者可以依據其性別認同而使用廁所,而聯邦法院未有任何先例。

最高法院表示校方違反了緬因州人權法案,並表示跨性別者可以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廁所。該法案明確禁止任何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也推翻了地方法院先前的裁決。尼可一家陪同出席,而她的雙胞胎哥哥也站出來為本是雙胞胎兄弟的「妹妹」發聲。

尼可今年已經16歲,小學五年級時被校方禁止進女廁,尼可一家決定控告校方的歧視行為。其實校方在尼可就讀的前幾年並沒有限制她使用廁所的權利。但有次一個男同學的祖父向校方表示,不希望尼可使用女廁,以免造成其他同學困擾,學校才開始要求尼可使用教職員的廁所。尼可爸媽認為校方此舉無疑是歧視跨性別學生。

美國許多州政府也被迫開始正視跨性別者的人權議題。去年科羅拉多州一間學校也被控告歧視,校方不准一名6歲的跨性別女童使用女廁。但加州也有保守勢力反撲,希望政府撤回一項法案,該案要求公立學校讓跨性別者使用符合自己性別認同的廁所和置物櫃。

日前,美國一名跨性別青少年捷思(Chase Culpepper)也控告南卡羅萊納州,引起關注。當局要求平時化妝、穿女裝的她考駕照時卸妝拍證件照,以「符合性別規定」。最後汽車管理局仍堅持這名跨性別青少年的打扮需應像個男性,才能真實顯現駕照持有人的面貌。

2002年4月時,紐約人權法案的修正對LGBTQ族群也是一大鼓舞。這次的修法重新定義了「性別」為當事人自己認同的性別角色,不再限於生理性別,也肯定了跨性別者的性別不服從(gender-nonconforming)。人權法案也明文禁止了基於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的歧視。

同志反詆毀聯盟(GLAAD)也提醒,變裝者和跨性別者的意涵不同,如尼可、捷思是跨性別者,而變裝者指的是喜歡作另一性別打扮者,且可能也是個異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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