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頭髮的男警。(2013.12.29)
作者:蕭仁豪(中央警察大學學生)
我是生理男性、心理上也認為自己是男性,情欲取向則是女性人類。我是中央警察大學四年級學生蕭仁豪。
即使是在現在這個號稱性別平等的社會,要說出同樣格式的自我介紹詞,對某些人而言仍然是難上加難。
在最近的警察髮禁爭議的新聞中,某個存在已久的事實浮現出來:「警界的性別平權有待加強。」
警察髮式為何是如此規定?先不論其初衷是否源於試圖抹消警察的個人性,進而予以支配,長久以來,警察本身即為一種性別刻板印象最為嚴重的職業,這是「男性的職業」,因此父權宰制性在警界更加嚴重。在這個脈絡之下,性別刻板印象被強化,在這種強烈的偏見便反映在髮式規定上,男性必須短髮,女性則是長髮的形象在此被固定。而大眾亦因為這個規範一起加深性別刻板,於是乎,「長髮的男性警察」便「離經叛道」,因為他與社會對警察的刻板印象悖離,在這個背景下,這是一個「異物」。
但他真是異常的,不見容於警界的存在嗎?
有問題的理所當然是規範吧。這個髮式規範狂妄的將社會中事實上複雜的性別一刀區分為「男」與「女」,但這種僅建立於生理構造之上的規範顯然是狹隘而有缺陷的。心理上,我是女人,便會順著社會的期許而有女性應有的行為,我希望可以留長髮,因為那在某些社會價值下是女性的魅力所在,也是身為一名女性的證明,即使這是一種性別刻板,但我至少我願意這樣選擇。如果生理女性有這種渴求是合理,那為什麼生理男性就不行?這裡暗示著這個規範忽視了某些警察人員的人格尊嚴,這就是他的人格!但在這個規範下,人被貶低為單純的「生物」,因為你有陰莖,所以你是男性,你的思想、內在我一概不論,因為你有陰莖,你要剪短髮,不能自稱是一位女性。這個規範局限了對性別的想像,這個規範踐踏他人的人格。
這是一個為人而寫的規範,還是寫給被圈養的牲畜?
這是如此卑微的做法。在重重規範、社會期待下、考績、申誡,他所能選擇用來的表達自己性別的,居然只能是「留長髮」這種我不知道到底哪裡傷風敗俗或是會毀滅社會秩序的方式,來保全他的人格尊嚴。這並不是容易的事情,即使現在對於同志越來越友善,但仍然有許多同志不敢出櫃,甚至是其他性別的族群?你們真的知道性別平權是如何遙不可及,他們需要以己力去努力爭取的珍寶嗎?
這個新聞在某些警察社群之中亦有討論這個問題,但我看來看去,不外乎傷風敗俗、嬉皮、社會觀感,我才驚覺警界對於性別的認識是如此的匱乏與不足,在社會觀感的背景,與性別平權的條件之下,一位女性留長髮以展現魅力與一位心理女性留長髮宣示自己的性別並沒有任何不同,這是性別平權中基礎之中的最基礎,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的性別的自由!
更甚者,有「如果性取向是這樣,不能接受那就不要來當警察」云云,那試問,這難道不是一種倒行逆施?難道過去女性努力爭取當警察的權力的歷史都如同夢幻泡影?
警界開始有爭取權益的聲音出現,但是在相關的討論串中,我沒有看很多,但是都自相矛盾的使用了過去用來無限增加警察勤務的「鬼語」,不爽不要幹、一開始就應該知道警界性別不多元,甚至有「不要用人權擾亂警察規範」,那請問輕易說出這些話的人到底是在追求什麼?這不是與以往的「不爽不要幹」「嫌勤務多就不要當警察」「大家還不都是這樣」沒有不同?之所以要求勤務公平合理不就是要管理單位尊重每一個個體嗎,怎麼換了一個議題就變了樣,都不需要尊重?
長頭髮的男警真的違背社會觀感嗎?如果民眾知道,警察單位願意對於不同性別的人予以尊重,對外展現其對於性別平權的深刻認識,這樣真的會損及「警譽」?這種展現平等精神的行為在民主國家會被批判?這裡應該是施行五權憲法、三民主義、民主體制的中華民國吧?
這並非是沒有意義的議題,這並非是興風作浪。
連最根本的表達性別自由都不能予以尊重的制度,要求其尊重每個個體根本是緣木求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