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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無血緣禁指定收養 「不符民情」。(2013.11.03)

政府管太多:無血緣禁指定收養 「不符民情」

 

【蘋果日報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

想要一個小孩有這麼難嗎?新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去年5月30日上路後,無血緣收養一律須委託兒少福利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媒合,且收養人不得指定認養,衝擊認養意願。

須媒合機構評估

衛福部解釋,新法是為防範出養過程可能衍生的弊病和糾紛;但民代認為,政府一味要把國外領養模式套用在國內,未必符合台灣民情。 
家住台中市東區的王姓婦人因無法生育,很想領養小孩。2個月前得知朋友未滿18歲的女兒未婚生子,生父卻不願負責,經徵詢同意後將孩子抱回聲請收養,卻被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法》打回票,孩子也只能交還原生家庭。 
王小姐表示,和孩子相處一個多月已經有了感情,「很捨不得。」孩子送回去後,等待媒合機構評估時間長達一年,期間也不知道孩子有沒有人照顧,更怕孩子最後無法回到她的懷抱,王小姐不禁要問:「為什麼想收養一個自己喜歡的孩子這麼難?」 
台中市議員邱素貞指出,政府禁止指定認養,希望遏止衍生而來的偽造文書、金錢交易、指定挑選等弊病,立意雖好,卻不符合民情,「若媒合的是重大罪犯的孩子,有人會接受嗎?」何況母親生產要用錢,收養人付費並非天理不容,「政府應從更寬廣角度來看待這些人情義理。」 

 

「影響民眾意願」

已收養一個小男孩的李小姐說,當初原本只是幫忙帶小孩,小男孩父母因故過世後,她因和孩子感情深厚,決定收養,孩子本身也很高興能留下,「當初若無法指定收養,對孩子和我恐怕都會造成傷害。」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王秀燕無奈地說,過去經雙方同意的認養,只要通過社工人員家訪,由法院裁定即可,只有棄嬰才須媒合機構出具評估報告;新法上路後,所有案例都須媒合過程,「的確影響民眾認養意願,社工也很頭痛。」 

 

新修法規定

●親戚收養:「旁系血親六親等及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收養,不必經媒合服務者評估,法院裁定即可
●繼親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不必經過媒合服務者評估,法院裁定即可
●無血緣關係收養:除上述2種狀況外,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盡扶養義務擬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收養人
資料來源: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 

 

政府回應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表示,當初是考量到指定認養可能涉及販嬰等問題,應立法納入管理,才促成修法。新法剛上路,可能需要再運作一段時間,大家才能適應。政府認可的媒合機構都有健全組織及專業社工,絕對會基於孩子利益做選擇,收養人一定可找到合適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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