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尤美女
最近幾個星期以來,我們辦公室同仁接到不少民眾來電表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反對我去年12月提案的「民法親屬編第972、973、980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結婚者中性化,從「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不過我們辦公室同仁都以最大誠意來溝通,試圖讓民眾瞭解為何我要提案之目的。
今天辦公室接到署名徐小姐的一紙傳真,令人感到溫暖,她表達支持「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及收養的民法修正草案」,也提及「本人聽聞周遭親友及近期許多教會人士私下大量動員,致電與各立委,表達反對此法案」。
我看過某教會流傳於網路的短片,將「主提案人」的我,當作砲轟的箭靶。我知道,並不是所有教徒或教會都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包括我的助理當中也有基督教徒。我瞭解多元社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例如台灣在族群議題上也呈現緊張對立或誤解衝突,但若我們有心要找到社會進步的可能性,就需要彼此以同理心進行更多的溝通與對話。
我之所以提案「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婚姻是家庭關係的一種社會制度,雖然不是所有同志都想要結婚,但婚姻是一種自由選擇,也是一種權利。婚姻制度與許多人民的基本權利及福利綁在一起,例如財產繼承分配、眷屬保障等。自古以來同性戀一直存在於各個人類社會,但同志卻長期被排除於婚姻制度之外,不得享有這個選擇權,這不公平,也不合乎人權!因此目前全球已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丹麥、加拿大、阿根廷、紐西蘭、烏拉圭、英國、法國等15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
明天(9月7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將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上「伴」桌,宣佈在今年九月,即將把民法修正草案,含: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及收養,正式由立委提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目前我人在國外,明天不克出席伴侶盟的「伴」桌造勢,在此先表達我支持伴侶盟草案方向,也預祝活動圓滿成功。
另外,我也看到最近另有同志團體「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文章,題為「修法不能無視弱勢、未見多元」,從其會員們的同志家庭經驗出發,來提出對伴侶盟草案內容需要進一步討論法條的一些問題,包括:伴侶盟草案的伴侶制度,所預設的分別財產制,可能導致伴侶當中經濟弱勢或法律認知不足的一方,因議約能力不足而遭剝削等。
對於伴侶盟及同家會對於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家庭所提出的法律意見,我都會參考。我也看到有人發起在明天9/7舉行「貧窮同志的不合格成家論壇」,他們說:作為「活不起、生不起、性不起、病不起、住不起、老不起」的貧窮同志,我們必須為自己的需求發聲。…法律上婚姻家庭制度對男男女女或多人組合的忽視,不僅使同性戀無法得到國家認可獲得資源保障,更使所有結不了婚或從婚姻出局的人也難存活。
長期以來,政府許多福利政策以「家戶」為單位,亦即排除不能合法結婚成家的人們、或單身的「不婚族」。這些政策上的差別待遇,就是一種歧視,我們將繼續監督這些政策,要求國家還給所有人應享的權利、資源與選擇的自由。
- 本文作者尤美女,民進黨籍不分區立委,去年12月提出民法修正草案。
- 本文原於9月6日刊登於作者臉書(原文連結),經作者同意全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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