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體虛…告同居人隱匿愛滋。(2013.08.25)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記者林郁平╱台北報導】
1名患愛滋病(AIDS)的A男,控訴同居3個月的B男刻意隱瞞也患AIDS,導致他交叉感染、病情加重。原以為找到真愛的2人,卻對簿公堂,B男雖辯稱是對方要求復合不成,才挾怨報復,但仍被移送法辦,依法可判處5年以上、12年以下的徒刑。
A男氣憤的說,2人要交往時,曾主動告訴B男:「我有AIDS,跟我在一起會被感染!」當時,B男深情款款的對他說沒關係,令他感動不已,決定與B男同居,並一直以為B男是健康人。
日前A男覺得身體越來越虛弱,要找B男一起去醫院檢查卻遭拒絕。直到接獲疾管局通知,A男才赫然得知自己遭愛滋病毒交叉感染,健康指數驟降,且還染上梅毒,這才發現原來同居3個月的枕邊人,也是AIDS病患。
A男指控,B男不但沒有主動告知罹病,也沒有定期追蹤治療控制,害他與B男發生了近40次危險性行為。而且B男為了讓他感到愧疚,之前還騙說是被他感染的,要他自責無法離開,其實B男還有其他性伴侶。
警方將B男逮捕到案,B男坦承3年前即知道患有AIDS,但辯稱有追蹤病情,因病毒量屬於正常範圍,所以不需施用藥物控制,也不知道會交叉感染。
B男表示,當初深愛著A男,以為2人可以在一起很久,才沒有告知對方自己有病。後來雙方分手後,A男多次要求復合不成,可能因此挾怨報復。B男並認為A男的病情加重,應該和他拉K過量、也有其他性伴侶有關。
由於B男涉嫌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訊後將B男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