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專欄:勿忘性別難民。(2013.06.20)
◎ 陳薇真
六月二十日是國際難民日。在台灣,延宕多年的《難民法》,近幾個月經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努力,將在六月下旬排入下個立院會期優先議程。民間版跟隨來自聯合國難民署(UNHRC)的建議,《難民法》應納入性別難民,包括性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
《難民法》主要是政治難民和移民問題,和他國的同性戀和跨性別又有什麼關係呢?去年十月台灣的東南亞鄰居──馬來西亞,一名已是女性樣貌示人、工作和生活的跨性別女子,遭當地警察拘捕,理由是伊斯蘭教法禁止男子假扮女性。在馬來西亞、伊朗和許多因宗教因素的國家,同性戀行為仍然是罪行的,會被判處罰款、丟石頭、鞭刑、終生監禁或死刑。即使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者,大多數亞洲國家仍然相當嚴苛,如泰國和馬國並不允許更換證件上的性別,使當地跨性別者更容易遭遇失業、暴力或從事賣淫。在今年三月國際男女同志協會亞洲會議(ILGA-ASIA),菲律賓代表表示,當地陽剛女同志踢(butch)因性別氣質也更容易招致貧窮。今年四月九日,《蘋果日報》一篇〈泰國人妖假結婚來台 老婆想親熱被嚇跑〉報導,有一位「打扮相當妖嬌」的跨性女「假結婚」來台,因自認女生不願與老婆行房,逃離後在新莊從事指壓按摩工作,被警方查獲非法居留強制遣返。這些軌跡描繪了鄰國同性戀和跨性別的生命故事,離台灣的朋友並不遠。
國內同志殷切期盼台灣如西方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對鄰國的鄰居並不熟悉,但東南亞多元性別的處境和台灣是有些相近的。如果民間版通過,《難民法》將是繼《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列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繼《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列性傾向的相對進步立法,具有人權、權益和社會教育意義。
(作者為跨性別倡議站發起人、政治大學哲學系碩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