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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uest 格思】專欄:婚姻平等?誰的平等? (2013年6月19日)

楊思言

研究助理

 社會.時事

隨著香港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可結婚,以及這幾年外國不少地區陸續通過同性婚姻,我觀察到社會上一般人士都認為,這就是所謂「婚姻平等」(marriage equality)的實現。我也發現,很多人仍對這席捲全球的「平權」運動有所誤解,以為只是擴展現有婚姻法例至適用於同性關係或變性人,就是如此了。
 
有何不妥呢?影響到別人嗎?很多人不知道,「婚姻平等」根本不是擴展婚姻定義,而是完全翻天覆地的改變婚姻和家庭的定義。
 
婚姻是為了保障孩子的需要,還是成年人的喜好?
 
一直以來,婚姻是圍繞生育的——在你一聽到「生育」就決定不看這篇老土、守舊、「反同」文章時,請再想想——若不是因為生育,婚姻制度會存在嗎?正是因為男女性關係會產生下一代,所以男女在發生關係後是否維持長久關係,對社會下一代是否有穩定家庭環境下長大,息息相關。因此歷史中不同時期、不同宗教、文化的社會,都對男女關係實施某程度上的規範,不但鼓勵男女在進入關係前,要按著明確要求註冊,並在法律上要求雙方許誓進入排除第三者(exclusive)的關係,也規定了萬一離異的話,必須跟從既定的法律程序,這實際上就是不鼓勵男女在進入婚姻後(即很可能有了兒女後)輕易分開,令下一代在不穩定甚至破碎的家庭成長。若婚姻不是為了下一代,當初一個政府為何要花這樣的人力物力去規範男女性關係,甚至要阻礙他們離異?這是提倡「婚姻平等」的人不能解釋的。婚姻一直以來以生育作為重要元素,意思其實是說明婚姻是為孩子的福祉而設的。
 
如今若婚姻與生育無關,那與什麼有關?那就只剩下成年人的個人選擇和喜好了。當我們要言之鑿鑿的把婚姻與生育下一代脫鈎時,取而代之的就只有成年人的情感選擇。從前婚姻是圍繞孩子的需要(need),現在變成圍繞成年人的心願(wish)[1]。成年人選擇什麼,社會就必須認可什麼,否則有歧視之嫌。但是,此定義一經確立,婚姻便成為按著個人喜好朝令夕改的東西,失去社會層面的意義,社會也因此失去唯一保障兒童在穩定親生家庭長大的制度,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徹底改變父母和孩子的定義
 
但我認為最可怕的,也不止於此。我留意到,很多人支持「婚姻平等」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一點的,就是我們不單改變婚姻定義,就連父母和孩子的定義,也從此改變了。一直以來,孩子由親生父母養大是天經地義的事,若父母離異迫使孩子要在單親家庭長大,也是不理想的情況。法國一名孤兒告訴我們,孤兒都幻想著有個爸爸和媽媽,而被領養的意義就為這「爸爸」和「媽媽」填上真正的面孔。[2] 但「婚姻平等」為了滿足同性戀者組織男男、女女「家庭」的願望,唯有在文化上、制度上否定父母雙親的重要性,不斷的宣傳孩子其實不需要一個父親一個母親,只要有兩個家長就可以了(但又解釋不到「兩個」這數目從何得來!)。
 
這還不夠。根據外國的經驗,當我們把婚姻與生育完全脫鈎,容許本質上(by nature)根本不能生育的性關係組織「家庭」的時候,政府便必要開放人工受孕市場,因那些「家庭」想要親生孩子的話,唯獨要靠「外判」人工受孕技術。言下之意,當我們定義這些「家庭」是「正常」的時候,正是說孩子理所當然的是成年人用錢買來的商品了。同樣的,一些父母也淪為無名捐精、捐卵者或代母。美國一名由女同志養大、現公開反對同性婚姻的大學教授 Robert Oscar Lopez,他的話將人工受孕對人性尊嚴的踐踏表露無遺︰「那些孩子永遠都要接受自己的母親是一個『出租焗爐』,或自己的父親就是一個為了幾百美元在一間商業公司自慰射精的陌生人,那些孩子會怎樣?」[3]
 
再者,這些捐精、捐卵者以及代母,在孩子出生後就從此與孩子不相干,亦即是,在同性家庭出生的孩子,必然被生父或生母中至少一個拋棄。當我們以「婚姻平等」之名定義這是「正常」家庭的時候,也就要定義孩子被生父或生母拋棄是正常的事,全盤否定人對自己親生骨肉應有的親情和責任。這些孩子晚上不能入睡想著自己的親生爸爸或媽媽是怎樣的時候,會不會感激所謂的「婚姻平等」?
 
另外,很多人喜歡指出不育或不計劃生育的男女也可以結婚,以為這就證明了生育不是婚姻的重要元素。但很明顯的,我們說婚姻是圍繞生育的時候,當然不是指婚姻要求所有已婚男女都成功生育(這沒有什麼意義),而是要鼓勵所有男女關係忠貞長久,以致一旦有孩子的話,孩子生下來就有明確、穩定的親生父母關係!由始至終,婚姻制度是保障孩子的,不是討好成年人的。
 
「婚姻平等」一點都不平等!
 
婚姻制度本來就是保障孩子生下來就享有明確的親生父母關係,唯在「婚姻平等」下,孩子的需要已不再是重點,換成是成年人的喜好了。當別人高呼「婚姻平等」的時候,不要忘記,這「平等」只為取悅某些成年人,對孩子來說,一點都不平等!我們在回應「婚姻平等」的時候,必須關注婚姻作為保障孩子和家庭關係的制度,不應是隨著成年人的心願朝令夕改的。

 


自去年11月起,法國有一連幾次歷史性的維護婚姻大型遊行,其中一些海報正是反對政府為了通過同性婚姻而開放人工受孕市場及同性伴侶領養權。法文意思,左起︰一)「非出租、亦非賣品」﹔二)「我也想知道我的來源」﹔三)「出售嬰兒︰特價」﹔四)「沒有法例有權奪走父親或母親」。
 

[1] 近日W小姐上訴至終審庭的結案判詞,支持W小姐上訴得直的法官亦強調婚姻純粹基於個人「意願」,甚至連婚姻所牽涉的性別身份,也是個人「選擇」︰"The applicant in this case lives as a woman, is in a relationship with a man and would only wish to marry a man. She has no possibility of doing so. In the Court's view, she may therefore claim that the very essence of her right to marry has been infringed." "... [S]ociety may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tolerate a certain inconvenience to enable individuals to live in dignity and wor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exual identity chosen by them at great personal cost." 強調為作者所加。
[2] “Mind-blowing speech from an adopted Asian French child,” speech by Benoît Talleu, trans. by Robert Oscar Lopez,
http://englishmanif.blogspot.hk/2013/01/mind-blowing-speech-from-adopted-asian.html
[3] “To what do we compare a child who must know, forever, that his mother was treated like a leased oven or that his father was a stranger in a sperm clinic who masturbated into a glass jar for $750?” See Robert Oscar Lopez, “Truth, Metaphor, and Race in the Marriage Debate,” in The Public Discourse, 11 February 2013, http://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3/02/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