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婦女節】 請判這名婦女死刑!
【慶祝婦女節】 請判女迷魂盜江雲卿死刑!
女迷魂盜江雲卿(60年次,無業,竊案保護管束中)的犯案手法為,隨機攔計程車,等到了目的地,再以沒錢為由,要求提供性服務抵車資。等到了賓館,以10顆安眠藥加入啤酒和水中迷昏計程車司機洗劫財物,造成三名司機不幸死亡,其中一名是在浴室中活活燙死。
在此懇請呼籲,如果法官有良心的話,判給她三個死刑,好嗎?她的殺人,根本是故意的!有人會說,她迷昏被害人的目的是要洗劫財物,不是要殺人,因而致死是個意外,殺人非本意。要反駁這個說法前,先看看什麼叫故意。
刑法有關故意之規定:
第 13 條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如果江女第一次下藥過量將司機給害死,我們還可以推說她不曉得劑量這麼重會死人。但是有了一次經驗之後,她還可以推說不知道嗎?我們可以揣測她的想法:『我就是要讓你不醒人事,醒得越晚越好。如果醒得來是你命大,如果醒不來就是你時候到了!』她明知下這麼重的藥量會害死人,卻還是如此下,甚至在服藥後泡澡,人活活被燙死她都不在乎!如此的冷血,還可以說她殺人是過失嗎?
這就很清楚了,江女殺人實屬故意,屬間接故意(刑§13II)。出於故意,連續殺了三個人,如不送她三個死刑,試問台灣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我之所以要不憚其煩專文探討,提出呼籲,猶恐江女不死,是因為怕了台灣長期以來女犯輕罰的傳統。女犯輕罰相關案例族繁不及備載,茲舉其犖犖大者如下(請自行google新聞及討論):
● 潘明秀於民國84年間連殺丈夫與情夫,法官看她可憐,以其情可憫且具有悔意,判她無期徒刑。其女於國二時在父親忌日當天自殺身亡。(法官女犯輕罰,還被女權份子指控有性別盲?)
● 蕭淑妃於88年時酒醉駕車,遇警攔檢,她竟然不停車,直接加速衝撞警察,造成一死、一半身不遂,一傷的慘劇。檢察官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起訴,法官卻說這是過失殺人,輕判3年3個月!
適逢婦女節,懇請法官大人,該死的女人就判給她死,別再搞女犯輕罰那一套了,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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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4/8/21gk3.html
迷昏運將劫財 女迷魂盜奪3人命
2010/03/04 18:30
日前台北縣一名計程車司機,被人發現陳屍在汽車旅館裏,身上財物被人搜括一空,警方今天逮捕一名江姓婦人,她供稱因為缺錢花用,在大台北地區,隨機攔車,誘騙運將,先用安眠藥迷昏被害人,再洗劫財物,短短2個多月至少犯案10起,獲利數十萬元,其中有3名運將,因為藥物過量不幸死亡。
39歲、身高不到150公分的江姓女子,看來完全沒有攻擊性,但身上卻已經扛下3條人命,落網後毫無悔意,令警方也直搖頭。
警方說,沒有工作的她,因為竊盜案還在保護管束中;今年初開始,陸續在基隆、桃園、台北,隨機攔計程車,誘騙運將性交易,再以安眠藥迷昏被害人,洗劫財物,初步估計至少獲利數十萬。
事後還會戴口罩,躲避警方追緝,搭火車回樹林住處;上個月28日,一名王姓司機,也被嫌犯以相同手法,誘騙到新莊汽車旅館,交易前,被害人還到便利商店買酒助興,但後來卻在浴室活活被燙死,直到服務人員報案才發現。
而在桃園,監視器也拍下,嫌犯和另外一名被害人開心搭電梯的畫面,過沒多久,被害人也同樣躺在浴室,一命嗚呼;案發後,警方日夜過濾上百支監視器畫面,追蹤嫌犯,趁著嫌犯到彩券行買樂透,洩露行蹤,一舉抓人。
彩券行老闆李先生:「她一個禮拜來3次。」記者:「今天早上買了多少?」彩券行老闆李先生:「300元刮刮樂,100元539。」
因為每次都以10顆安眠藥加入啤酒和水中,被害運將不排除都是因為用藥過量,造成心肌梗塞死亡,警方也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認嫌犯,擴大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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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我要對你這句話
「如果一批批受過良好性別平等教育薰陶的女權尖兵湧入司法界」
表示嚴正抗議
受過良好性別平等教育者
不會搞女性沙文主義
應改為
「如果一批批受過偏差性別平等教育薰陶的女權尖兵湧入司法界」
ㄟ...
沒錯
新任陳太太被判緩刑的理由
法官也是說
因為她還得照顧稚女
怪了!
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有子女竟能成為犯罪者的護身符
許多被判死刑的男性
也是沒前科且年紀輕輕的
且也是有妻兒的
法官為何不說:
雖被告手段兇殘
惟因年輕氣盛
一時思慮欠周
且念在被告尚有妻兒待養
若與社會永久隔離
牽連甚廣
恐有法重情輕之議
故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以昭炯戒...
法官的法學素養如何姑且不問
光是替人開脫之詞就足以讓人看破手腳!
蠍女鴛鴦浴殺3運將 越判越輕 死刑改無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56470/IssueID/20110909
一審:三死刑;二審:二死一無期;三審:三無期
江女大概認為,如果再來個四五六審該多好!
還是有下賤的男人幫牠說話:
【但新北市張姓運將認為,殺人對江雲卿沒任何好處,她應該只想
謀財,沒有害命用意。】
照這個賤男的說法,根本就沒有強盜殺人這回事。因為把人殺掉,對強盜而言根本就沒好處,所以把人殺掉都是不小心的囉!
不只是法官要幫女人開脫,我看女犯輕罰,還真的對了許多賤男的胃! 2011-11-17 18: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