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契約爭議 銀行自清

房貸契約爭議 銀行自清

消基會槓上銀行房貸業務,提出不作為訴訟,被點名房貸契約有逕行擴張擔保範圍問題的國泰世華銀等六行庫,昨(11)日紛紛自清,表示應為誤解,但也說,如果造成消費者疑慮,願意和主管機關討論如何調整。

京城銀行指出,一般會提供房貸戶「土地建物抵押權設定契約」的定型化契約,有「最高限額抵押權」、「普通抵押權」的兩種抵押權設定種類。若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才會有房屋擔保範圍擴及房貸以外的其他銀行貸款等,反之則否。

這次的狀況,也出現在房貸戶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京城銀認為,若房貸戶勾選最高限額抵押權,可能是為了讓房屋擔保的效力,除了利於房貸申辦外,還有利於銀行信貸或其他往來借貸的信用強度,可以爭取到更好的貸款利息條件。但若房貸戶要賣房,可以先申請抵押權種類的變更,就可以取得銀行清償證明,也不致影響其他如信貸等條件變更。

華泰銀行及台灣企銀,則強調應是誤解,華泰發言人王建仁表示,該行房貸約定書中,有提供消費者勾選抵押權範圍,如果消費者或主管機關有疑慮,會調整約定書內容,台企銀董事長羅澤成也說,銀行秉持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不變,至於細節與消基會的誤解部份,已請同仁深入了解,還會再做詳細說明。

國泰世華銀主管說,在單獨的書面資料中,包括解說抵押權擔保內容的法律效果及消費者「得主張的各項權利」,都有明確說明,辦理房屋貸款時,更要求消費者簽收審閱,並無消基會所提的事項,而渣打銀行也在昨晚表示,未違反相關法令。

大台北銀行則說,原本授信書內第一條文字,包括「...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此句,可能會讓消費者誤會,因此將溯及既往刪除該部分文字。

然而「擔保借款抵押權設定種類約定書」,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範圍,一概由消費者自行勾選。

(記者藍鈞達、黃國棟、洪凱音、夏淑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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