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6 10:52:31...........

皇后ㄟ貞操? Part I

證據在訴訟上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及間接證據
在刑事訴訟上又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傳聞證據」
所謂「傳聞證據」顧名思義就是非自己親眼見聞
而是從他人之處輾轉得知
簡言之也就是
甲跟乙說:「偶聽丙說,丁這個人是戊殺低」
結果警察真滴把戊逮捕
法庭上就把甲、乙、丙這三個人都傳去作證
丙如果親眼目睹戊殺丁ㄟ事實
那麼丙低證詞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法官可以據此形成心證
至於甲、乙二人ㄟ證詞
就是「傳聞證據」
「傳聞證據」因為有粉多會與事實出入之處
所以在偶國訴訟上是不得為證據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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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A 小姐來自一個純樸ㄟ屏東小鎮
長相十分甜美可人………………(場面話?^^)
透過聊天室大廳ㄟ聊天
認識囉一位風度翩翩ㄟ氣質美型男B君
一日
大廳相約網聚
A小姐冒著楓港大橋封橋ㄟ危險
跋山涉水來到網聚ㄟ地點
就在
兩人四目交接那一剎那
恐怖ㄟ代誌擱發生囉
(那每次都那麼恐怖…偶又不是在寫恐怖小說=..=)
天空突然打起囉雷
地上冒出熊熊烈火
(俗稱天雷勾動地火^0^)
從此
愛苗不斷低在兩人之間成長茁壯
(跟大樹一樣…非廣告)
但速
好景不常
由於B君為人幽默風趣
聊天室中擄獲不少美女ㄟ芳心
再加上A小姐和B君兩人一南一北相隔兩地
(坐飛機加上轉車大約需時3小時…其實也還好)
加上楓港大橋封橋
就在B君參加台北ㄟ另一次聚會時
給囉C小姐帶去看夕陽ㄟ承諾…………………(傳聞證據)
(半夜在打這個...粉累ㄟ…居然還有讀者投書叫偶不要分段寫…林老師卡賀哩…不管囉…睡先…TO BE CONTIN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