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1 09:30:57板新
財政健全方案,所得稅法修正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自104年度施行,於105年度申報適用
(員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
「財政健全方案」短期稅制調整措施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3年5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3年6月4日經總統公布,綜合所得稅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
二、增加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
三、標準扣除額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提高至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皆提高至12.8萬元。
近來有民眾詢問是否明年(104年)申報103年綜合所得稅可以適用,員林稽徵所在此提醒納稅義務人修正條文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自104年度施行,也就是於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可以適用。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員林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股 胡家豪,聯絡電話:04-8322100分機202)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