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多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中獎機率高。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youtu.be/qU3t56hykK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再精進,財政部自103年起,除將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訂定紙張寬5.7公分、長9公分之格式外,如買受人為營業人,二維條碼下方接續列印交易明細,不裁切;如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店家得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但民眾也可主動要求列印。
該局說明,依新訂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發票與交易明細雖然分離,中獎時持該發票證明聯及相關證件即可領獎,因此,消費者如不小心遺失交易明細資料,不會影響領取中獎獎金權益,民眾購物消費可安心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另民眾於消費後如有退換貨需求,店家可透過證明聯上的條碼查詢完整的交易資訊,消費者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辦理退換貨,無須保留交易明細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01年7月1日起,財政部推出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民眾只要上網至電子發票雲網站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後即可下載個人專屬的手機條碼,至所有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處所消費時,刷手機條碼即可儲存電子發票,無須再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
該局呼籲,財政部自103年1月1日起,將原本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加開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從2,000組每組2000元,提高為3,000組,只要持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就可以兌獎,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查詢。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