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明細列印視需求,消費權益、環保兩兼顧
交易明細列印視需求,消費權益、環保兩兼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3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統一,證明聯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但為兼顧民眾各種需求,對於有需要交易明細者,仍可要求營業人列印,因此消費者權益並不會減損。
該局說明,電子發票推動3年來,致力推動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對於不習慣持載具索取的民眾,則提供紙本電子發票因應,但民眾普遍反應發票長短不一不方便整理,故自103年1月1日起,為符合雲端儲存的定義,紙本電子發票已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在紙本規格上一律改為寬5.7公分,長9公分。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平均消費品項較多之店家(如大賣場、量販店),以及對有打統一編號需要之買受人,店家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及作為報帳、對帳使用。
二、平均消費品項較少之店家(如四大超商),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環保概念,原則上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有交易明細需求之民眾仍可以下列方式取得:
(一)可於消費時要求列印。
(二)消費後回原交易商店補印。
(三)於103年3月起可至全省超商的多媒體服務機(例如ibon、 Famiport、Lift-ET) 查詢發票交易明細。
(四)有智慧型行動裝置者,可利用電子發票APP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所載二維條碼(QR code)查詢交易明細。
(五)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明細。
三、對領獎及退換貨品只需要提示電子發票證明聯,不需提示交易明細。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除了響應節能減紙愛護地球外,每期統一發票開獎,財政部還提供了3,000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每組獎額2,000元,有更多的中獎機會,希望民眾一起以行動支持環保。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毛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233
分 類: 賦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