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8 17:45:22板新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儘速完成本年度之專業訓練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取得執業資格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務必於今(102)年底前完成24小時之專業訓練,以取得明(103)年繼續執行業務之執業資格。
該局表示如尚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可至該局網站(網址: www.ntbna.gov.tw)專業人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區,查詢經各地區國稅局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名單,並向各專業訓練單位洽詢相關上課事宜。截至今年底前,該局轄區內尚有開課計畫之專業訓練單位為國立空中大學及中原大學,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可向該二單位報名。
該局強調,「記帳士法」施行後,除了經由考試取得資格之記帳士及登錄繼續執業並加入公會且完成各該年度專業訓練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執行報稅代理業務,違者將由主管機關分別依記帳士法第34條或商業會計法第74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及早完成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以免喪失明年之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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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