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8 17:46:02板新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儘速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依據「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取得執業資格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務必於今(102)年12月6日前加入登錄執業場所所在地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以取得執業資格。
該局表示依據101年12月5日修正後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得登錄繼續執業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不得執行業務。
該局呼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應及早完成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事宜,以免喪失執業資格。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