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8 17:44:42板新

自102年7月起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案件可採用媒體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27月起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決、清算可採用媒體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媒體申報軟體,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營所稅結(決)算(含機關團體、清算)/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或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清算申報系統軟體下載項下,請直接下載運用。

媒體申報光碟檔案資料,請先以審核程式審核無誤後,併同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等相關附件,郵寄或親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呼籲,請營利事業多利用媒體辦理申報,以達到節能減碳少紙化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10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