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5 17:38:02板新
營利事業得於1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向國稅局申請
營利事業得於1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向國稅局申請,委託代理人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代理人身分代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即將於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開,以網路方式辦理結算申報最為便利且快捷。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可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申請簡易電子認證,以取得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及其密碼,並於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自行透過網路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如不熟悉網路申報流程,亦可委託代理人,由代理人以其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之報稅密碼,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如委請代理人代為上傳申報資料,需於1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向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亦可由代理人(事務所)代為申請,經國稅局核准後,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即可以代理人身分透過網路代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本項申請作業所需檢附之申請文件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自行申請:由營利事業填具「委託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代理人(事務所)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依委託人所轄分局或稽徵所別,分別填具「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及「委託人明細表」,並依「委託人明細表」所列依序檢附「委託書」並裝訂成冊後,分別向委託人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委託書、申請書及明細表等文件,可自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網址:www.fia.gov.tw)下載。
該局呼籲,為避免5月份申報期間人潮擁擠及縮短辦理申報之時間,建議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多採用電子網路傳遞方式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聯絡人:審查一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