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2 18:58:37板新
綜合所得稅虛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除核定應補應納稅額外,並按漏稅額處以1倍之罰鍰
高雄市李先生來電詢問:會計人員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誤列報扶養課稅年度前已過世的親屬,因係他人代為申報且非屬故意,是否可免除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每年審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仍可見民眾列報扶養課稅年度前已死亡之親屬,致有虛列免稅額違章之情事發生,是類情形除補稅外尚須依法處罰。李君雖委託他人代為申報,惟其效力及於本人,又依現行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不以故意為要件,所以過失仍要被處罰。
為此,該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論是否由他人或是由國稅局納稅服務人員代為操作申報,務請事後審視申報內容是否正確,以免一時疏忽遭致處罰徒增困擾。【#053】
新聞稿提供單位: 三民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
謝秋菁
聯絡電話:(07)3829211 分機:6851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