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2 18:57:58板新
去年(101)年軍 、教人員未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年想要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請務必於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100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所得將自101年起恢復課稅。因此,前揭人員如果去年未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想要成為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就必須於102年3月15日前,依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一)採線上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二)採親自申請者,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如您對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該局人員都會竭誠的為您服務。【#052】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元錤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10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