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0 09:17:45板新
聯發科補營所稅3億 敗訴確定
中國時報 2011.12.28
聯發科補營所稅3億 敗訴確定
【A16版+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聯發科95年度IC設計投資獎勵免稅所得被砍25億元,北區國稅局開單令其補繳營所稅3億餘元稅款爭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聯發科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聯發科自民國91至94年度經核准4次增資擴展,符合促產條例規定,分別選定自91至94年各年度1月1日起,連續5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研發支出為要件的公式計算免稅所得。
聯發科因而在9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合於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230億9,269萬元。經北區國稅局以其新增投資計畫的產品收入淨額列報526億7,080萬元(收入比99.49%),其中包括新興第2次5年免稅產品的收入淨額124億1,720萬元部分。
國稅局認為,因為該次增資擴展投資計畫,是以符合90年2月公布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規定,其免稅範圍並不包括「自行銷售依其經核准的投資計畫完成的設計所產製產品所得」。
國稅局於是依免稅所得計算要點規定,按76.47%核算聯發科第2次5年免稅的新增投資計畫產品收入淨額為94億9,551萬;又以其中28億6,114萬元屬於應稅產品予以調減後,核算年度免稅所得205億5,804萬元。
但這個免稅所得整整比原聯發科所列報的免稅所得,減少25億多,稅官因此開單要求聯發科補徵營所稅3億1,683萬1,146元。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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