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0 09:18:19板新
喪葬補助費 免課綜所稅
中國時報 2011.12.23
喪葬補助費 免課綜所稅
【A21版+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22)日表示,非因公殉職所領取撫卹金總額超過定額免稅部分,遺族應就該減除定額免稅後餘額的半數,申報遺族的其他所得課稅,至於領取死亡人的喪葬費用,應併入死亡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北市國稅局舉例指出,甲君於今年1月5日因病死亡,其於公司任職年資為15年,甲君配偶於1月20日領取該公司一次給付撫卹金450萬元以及30萬喪葬 費,有關撫卹金的申報方式,以16.9萬元乘以服務年資15年以下的金額免稅,超過免稅額且未達33.9萬元乘以服務年資15年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 得,因此撫卹金定額免稅所得為351.75萬元。計算式為:(16.9萬元×15年)+(450萬元-16.9萬元×15年)×1/2=351.75萬
元。
至於遺族應該申報的其他所得部分,計算方式如下:應稅所得=(450萬元-351.75萬元)×1/2=491,250元。
而甲君的喪葬費補助費部分,併入甲君的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不必併入綜所稅課稅。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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