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09:20:19板新
外籍旅客自購物日起逾30日出境者,將無法申請退稅。 (2011/10/27)
外籍旅客自購物日起逾30日出境者,將無法申請退稅。 (2011/10/27)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外籍旅客依規定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如自購買日起逾30日出境者,將無法申請購物退稅(含現場退稅)。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外籍旅客同一天內向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含稅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以上,並於30日內出境者,得向海關申請退稅。又如向經核准辦理現場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累計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得於現場申請退稅,惟仍須於30日內出境並向海關申請查驗。
國稅局提醒外籍旅客如無法自購物日起30日內出境,就不能申請購物退稅(含現場退稅),免得未來徒增追繳稅款困擾。【#530】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建和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12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