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09:19:11板新

降稅後,今年分配股利所含之稅額扣抵比例上限要如何計算? (2011/10/27)

降稅後,今年分配股利所含之稅額扣抵比例上限要如何計算? (2011/10/27)

年底正值營利事業分配99年度盈餘之最後時點,因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為17﹪,高雄市國稅局最近紛紛接獲公司來電詢問,分配股利所含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該怎麼算?

該局表示,按100126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如下:

1. 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

2. 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

3. 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前2項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舉例來說,甲公司100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9899年度之盈餘500萬元,87年度以後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為800萬元,其中屬8798年度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為600萬元,屬99年度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為200萬元,則稅額扣抵比例上限計算:【(600÷800)×48.15﹪+(200÷800)×20.48﹪】=41.23

營利事業如違反前述法令規定,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超過規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之金額者,應就其超額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責令營利事業限期補繳,並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公司,要注意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以免受罰。【#528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營所稅課 職稱:審核員 姓名:洪麗玉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890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