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書法中的用印 ◎陳牧雨
書法作品通常是白紙黑字,色彩稍嫌單調,鈐上朱紅色的印章,會使得畫面猶如畫龍點睛,一下子就靈活了起來。
但在書畫上用印,必須有所節制,不能肆意亂蓋,否則畫蛇添足,既喧賓奪主,又失美感,絕對要避免。
印章種類概述:
一、以材質分:有竹、木、銅、玉、牛角、石等。其中以印石為大宗,為便於鐫刻,印石大都以軟石為之,軟石易破損,因此必須小心保管。
二、以形狀分:正方形為主要形狀;長條形,因類似正方形的一半,故又稱半通印;另有圓形印及不規則印章。不過個人建議少用圓形或不規則形狀的印章,因不易蓋正,容易歪斜,不過有人以方形石刻成圓形印,就可改正此缺點。
三、以字體分:雖說篆、隸、楷、行、草都可,但因配合刀刻及結體的靈活性,所以以篆體為大宗,故印章又稱篆刻。
四、以印文內容分: 有「姓名章」及「閒章」兩大類。
「姓名章」內容包含姓名、字或號及堂號等等,這些都屬於姓名章的範疇。
「閒章」則多以詩句、短文或短句為內容。
五、以文字陰陽分:
「陰文章」:把印章文字部分挖深,文字呈凹陷狀,蓋出來印文為白色,故又稱「白文」印。
「陽文章」:將非文字部分挖去,字呈凸起狀,蓋出來印文為朱紅色,故又稱「朱文」印。
也有一印中,陰陽並具,稱「陰陽印」,但不常見。
書法作品的鈐印內容通常可分為兩部分:
一、本文:或為一篇文章,或為一首詩詞,或為短句。是書法作品的主要內容。
二、款識:一般款識寫在本文之後,字形比本文小。內容以記年及書家簽名為主,間或記載本文的來源,或書寫感想等等。
書家通常會在款識下面蓋上姓名章。一般蓋兩方印,一陰文一陽文。內容可一為姓,另一為名;或一為姓名,另一為字號。如果空間不夠,也可只蓋一印,或蓋在款釋的旁邊。
另外,我們偶爾會看到有人把印蓋在款識的中間,呈現出「某某某(印)書」這樣的形態,這是非常不妥的,因為會斷了書法的行氣。
兩印的距離,應配合款識的長短。款識長則兩印距離可稍寬,但仍不可過寬,以免喪失了兩印間的呼應關係。款識短,兩印距離可稍靠近。如果款識過短,或空白處過小,則蓋一方印亦可。總之,要因地制宜不可勉強。
書法本文的起始處可蓋上「引首章」,以長形半通印為宜。方印、長形印、橢圓印也可,亦有蓋不規則印者,然不可大過姓名印。
「引首章」內容可為堂號,或詩句,或短文,或短句。但不宜離書法本文文意太遠。比如書法本文寫秋,印文則不宜與春天有關。
如果姓名章蓋兩方印,因有陰有陽,故引首章陰陽皆可。如果姓名章只蓋一方,且為陽文,則引首章宜為陰文,反之亦然。另引首章可蓋可不蓋。
至於在書法作品上有時候可見到「收藏章」或「鑑賞章」,因不是書家所鈐,故在此不予討論。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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