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30 00:00:00閱寫協會
婚姻難題/還不完先生的債? ◎ 賢雲
好友小芳的先生傑克多年前改行做生意,初期獲利不錯,但這幾年來公司營收每下愈況。去年傑克把名下資產處理掉,說要轉往越南另起爐灶。
不料,今年初傑克竟完全斷了音訊,讓大家遍尋不著。還好小芳自己有固定工作,她和女兒才不致斷炊。
沒多久,小芳接到傑克的債權銀行通知函,說是當初傑克向銀行辦理一筆百萬貸款時,是由小芳當保證人,並以她名下的房子作為抵押品。如今傑克避不見面,身為保證人的小芳有義務替他還債;如果小芳拒絕的話,銀行有權拍賣她名下的那間房屋,以追償傑克欠下的債款。
後來,小芳展現誠意和銀行進行協商,對方同意她分期償還貸款,這才解除房屋被銀行強制拍賣的危機。接著,又有一個民間債權人找上門,說是傑克欠他500萬,要求小芳賣掉房屋還錢。這件事彷彿青天霹靂,讓小芳寢食難安。
我們幾個老友勸小芳趕緊去請教專家。律師安慰小芳說:「妳可以放心啦!去年底民法已經修改,除了當保證人的那筆貸款外,妳不必再為先生扛債了。」律師進一步解釋,在民國101年修法前,配偶有債務時,另一方會受連累,例如傑克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將傑克與小芳的財產制變更,並強制進行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律師笑著對小芳說,現在沒事了。101年12月26日已經公布刪除這項規定。此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屬於配偶的專屬權利,除了配偶本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代位行使這項權利。因此,傑克的債權人已經不能透過司法程序將小芳名下的財產拿出來為夫償債。
聽了律師的見解,我們都為小芳鬆一口氣。
【2013/09/11 聯合報.家庭與婦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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