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6 12:00:00閱寫協會
第二屆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
第二屆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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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宗旨:
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提倡現代文學的閱讀與寫作風氣,發掘優秀作家及作品,並獎勵在文學方面有卓越貢獻者,期使文學之美善能有效發揮其淨化社會人心之功能,特設「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
二、組織:
(一) | 由主辦單位邀聘專家學者組成「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敦請其中一位擔任主任委員,負責主持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之評議事宜。 |
(二) | 委員會置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
(三) | 必要時得由「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事宜。 |
海內外從事文學創作之作家,不限國籍、地域,凡以華(中)文書寫者皆有參選資格。
四、獎項類別及獎金:
貢獻獎: | 採主動遴選方式,獎勵乙名在文學上有累積性、超越性成就者,獲獎金100萬元,獎座乙座。 |
創作獎: | |
(一)歷史小說: | 字數在10-12萬左右,取三名,首獎100萬元, 二獎80萬元,三獎50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 |
(二)報導文學: | 字數在2-3萬之間,取三名,首獎20萬元,二 獎15萬元,三獎10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 |
(三)人間佛教散文: | 字數在5-6千之間,取10篇,不分名次, 獎金5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 |
2012年7月1日開始收件,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六、評審方式:
由本基金組織之評議委員會辦理貢獻獎之評議;創作獎之評審,分文類採初、複、決三審制,初審形式審查,由工作小組負責;複、決審由評議委員會聘請之委員會負責。作品未達水準,得由決審委員會議決某一獎項從缺。
七、公布、頒獎典禮:
2012年11月中旬揭曉,暫定12月中旬於高雄舉行贈獎典禮。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
(二) | 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書報雜誌、網路發表。 |
(三) | 稿件請以A4標準版面、直式橫書、word 12號細明體繕打。書面作品一式5份,及電子檔一份以word格式儲存在光碟或e-mail。 |
(四) | 應徵者請另紙書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e-mail,並附簡歷。 |
(五) | 作品不得抄襲或模仿,揭曉後如發現有此情事並經證實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
(六) | 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及轉載權,發表或出版時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
(七) |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註: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
(八) | 郵寄地址:台北市松隆路327號13樓。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 |
(九)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www.vmhytrust.org.tw公告。 |
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聯絡處
電話:+886-2-27620112#2340 吳淑華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3樓
e-mail:purelandsh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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