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1 10:00:00草摩影

【法論】最棒的炸雞(韓劇)_房屋租賃契約

**通篇韓劇,當看見房屋租賃契約簽了30年,我竟然眼睛為之一亮...
**劇中穿插了一些法學概論,不知道的人或許會看不懂,所以不動產孫女的角色頗重要的呢!

對的,就是講解~
除了房屋租賃契約的30年外,還有爺爺去世後的,遺產繼承問題:

至於為什麼30年是有問題的呢?

這邊會涉及到,爺爺還活著與爺爺離世後的兩種情形:

台灣的法律規定,沒有限制房屋租賃的合約年限。

A君:對啊,那就是簽30年也沒有問題啦!

站長:可以簽30年,現在是爺爺看起來活不到30年這麼久啊~

A君:什麼情形?不懂你的意思!!

站長: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在爺爺離世,繼承人依遺囑或法定繼承權利承繼了房屋的所有權;因繼承,產生了所有權移轉的情形,也就是房屋讓與給了孫女及爸爸這兩位第三人。

而男主角與爺爺的房屋租賃契約,又沒有去辦理公證。因此,當爺爺離世後,期限超過5年的部分不適用;男主角與爺爺簽的合約對新的所有權人,只會到五年,滿五年後,新的所有權人可以不出租給炸雞店。

劇情裡,似乎才不到半年,停業兩個月、創業一個月、找廚師...
爺爺死得好快啊...

結論:
如果你承租房屋要簽超過五年的合約,請記得去辦理公證!!
對自己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