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3 21:00:00草摩影

【法論】觸及真心(韓劇)_段辯與崔辯的戀愛契約

**這種只有浪漫偶像劇才會出現的橋段,活在現實世界的大家還是三思吧~
**提到戀愛契約,最直接聯想到的,果然還是浪漫滿屋啊!

這樣的橋段也不是一兩次了,啊哈哈~但真的很喜歡這種橋段。

世界上,很多事情是沒辦法用契約約束的,特別是愛情,大多數是一開始沒有情愫,透過一種社會地位的不對等展開的後續劇情。

雖然是韓劇,不過這裡是用中華民國的法律來看韓劇唷。

段辯與崔辯的戀愛契約裡面約定,雙方交往一個月,一個月約束多段辯的行為,如果違約則契約自違約時起作廢。以中華民國的法律來分析:
民法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因此,雙方的戀愛契約其實在做成時就已經是無效了。

但是這樣的橋段沒有因為法律判斷的契約有無效來結束這一回合。
畢竟,違約的法律效力是契約作廢,自始無效的契約,後面的法律效果約定成為無效,所以也就不需要太側重他有沒有效了。

如果嚴肅一點來談,假設有一方拿著戀愛契約到法庭控告,對方不遵守戀愛契約,要求賠償,那就別鬧了,因為約定無效啊。

想嘗試戀愛契約的中華民國人,還是...
當成小遊戲,開心笑笑就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