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論】馴龍高手2_無牙攻擊史圖伊克致身亡的法律見解
**寵物會不會傷人?忠誠的寵物只對自己的主人展現忠誠;野生動物會不會傷人?動物有一種保護自己的危機意識,不去傷害或打擾牠,其實牠也想安穩過日子的啦!
**Toothless是動物,動物在法律的定位是什麼呢?
這裡比較好讓人想像的就是,假設劇情裡的龍是妳現在眷養的狗~
Q1利用動物有計畫性的傷人,到底是主謀有罪、動物有罪,還有都有罪??
(這裡的回答,請大家不要介意,不要引發動物保護的筆戰,我們都很愛惜小動物的。)
目前的法律解釋,是把動物當成"犯罪工具",因此主謀利用動物計畫性,以殺人犯意促使人傷亡時,主謀仍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喔。
因為中華民國刑法懲罰的是自然人!!!
Q2犯罪工具會被沒收,利用寵物產生的犯罪,寵物會不會被沒收?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1、2項「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很顯然,心愛的寵物不屬於違禁物,大多數的違禁物比較偏向槍、管制器械這一類;那麼如果是
「供犯罪所用,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寵物用於犯罪,且要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法院"得"裁定"沒收",意思就是不一定會沒收,特別是活體物,因為還要派人看管照料,很少會將活體沒收的!!
Q3如果看見牌子大大紅字寫:內有惡犬。請自己避開喔~WHY?
狗有自己的行動能力,且個性不一,但是養育的主人對狗有看管的義務。
因自己養的狗咬傷路人甲時,雖然非主人指使,但確實造成路人甲受傷。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2條第1、2項「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意即, 我國刑法要處罰非故意的行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以過失論,刑法第14條參照),須以明文規定為限。
次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說明傷害就算非故意導致,但主人未對惡犬嚴加看管、約束,造成對他人的傷害,仍符合過失致人於傷的罪責喔!!
※※最後,無牙攻擊史圖伊克致身亡的法律論責。
(注意喔!!自然人才能當刑事責任的行為人!!)
因此本案主謀是德雷格。
嫌犯德雷格主導水中龍王用念力操控無牙故意殺害小噶噶,史圖伊克為了救小噶噶而傷重不治。
對小噶噶該當殺人未遂罪;對史圖伊克為依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屬於一種概括故意的範疇,所以該當殺人既遂罪。
!!!(警示)
動物愛護者們,請記得照顧好自己家的可愛小動物唷,路人甲的挑釁與受傷是否究責是分別來看的。如果因為路人甲挑釁導致小動物受傷,則路人甲涉嫌該當刑法毀棄損壞罪罪、動物保護法第25條的刑事責任。
所以,路人甲不可以隨便虐待小動物喔!!聽到沒─德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