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8 00:00:00正樹

四縫線直球─法網恢恢,疏而「有漏」?

最近酒駕肇事的事件層出不窮,欣慰的是,咱們的立法院和政府總算有在重視了,並祭出嚴刑重罰,以試圖達到遏止酒駕之歪風。

但是阿樹看到了政府和立院所沒注意到的地方,那就是罰則似乎不能使愛杯中物者畏懼!

即使是前幾天才上路的酒駕新罰則,似乎仍舊無法嚇阻,依然有人以身試法,甚或試圖逃避,以致導致悲劇發生!

更何況,這新法還有個很大的漏洞可鑽,我不相信立委諸公及政府官員都沒有發現!

還是你們怕要是法無漏洞,自己會像商鞅一樣作法自斃?如果是,我只能說,你們太該死了!竟然只為自己設想,卻枉顧大多數人生命安全,真該全下十八層地獄!

阿樹已經很久沒如此動怒了!那是因為,最近又有人因為酒駕而慘死輪下!而肇事者竟然是公務員!

身為公務員,不是應該知法守法,以為黎民之楷模乎?然卻有人做最壞之示範,若不嚴懲,無以對社會大眾交代,亦無法平撫受害者家屬之心靈!

法律真的應該是沒有漏洞可鑽的,這樣才不會使人心存憢悻或藉此逃避重罰!

此新法最大之漏洞,便是可以拒絕酒測,然後罰九萬元便可以安然脫身!

各位想想,若是人人都利用此一漏洞,那麼立此重法有何意義可言?

在法治比咱們先進的國家,或是人民較守法之國度,都會有人鑽法律漏洞了,更何況是法治明顯落後,人民更會鑽漏洞之台灣?

人權固然重要,但若是生命權碰上人權時,孰輕孰重?只要是有良知之人,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回答:生命權較重要!

所以,在此要呼籲立委及政府,不但要將漏洞補好,還要再改一下罰則。

像是學新加坡來個鞭刑,也可以公布酒駕者之姓名及可以公布之資訊,且不要讓他們有隱私!也就是一但酒駕,就不用替他們打馬賽克,更不用以林XX或王OO來保護他們,因為他們明知道,酒喝多了就會誤事,卻明知故犯!

明知卻故犯者,就不足以同情並保護了!當他們在做出此種行為時,就已經相對地拋棄了自己的人權,試問,這樣還需要保護嗎?

最後,再次強調,法律,就不該有漏洞存在,而且也不容有特權之存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但願這些無辜的受害者能夠平安的脫離險境,或是能早日到達天國,也希望因為他們的犧牲,而換來更多數人的安全!

(加碼演出)我手中發出萬丈光芒,為了打倒不法而怒吼!啊~~~看招!烏鴉必殺尖銳爪!!!

將將 2013-06-20 21:51:12

唉唷..
為何每次來這邊都會打錯字..
磁場會干擾人喔!!!!!

版主回應
賣牽拖哦
呵呵
2013-06-20 21:59:31
cuckoobird 2013-06-20 21:49:02

Hi
一想到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就令人咬牙切齒
無辜的受害者白白犧牲他們寶貴生命
而酒駕罰則卻如此輕微
肇事者甚至惡劣到拒絕賠償
多少人家庭因而破碎
那些酒駕的人以及勸酒的人
如果受害者是自己家人會做何感想

這是我第一次使用底片相機的重覆曝光功能
還不是很熟練有些失焦
這台傻瓜底片機已經30多年了
當初是暑假打工買來的

數位單眼具有「重覆曝光」功能的相機
就我了解似乎還不太普遍
而且拍出來效果如何我也沒見過
新出來的相機可能要看一下說明書
才知道有沒有此項功能^_^

晚安囉

版主回應
我也是很氣憤啊
為什麼犯錯的人
還要保障其之人權
怪不得有人會有恃無恐

嗯嗯
我自己也會再摸索看看的
晚安
2013-06-20 21:58:05
將將 2013-06-20 21:41:21

雖然我還年輕
可是媒體的渲染
我真的看不出哪裡有奇蹟可以發聲的地方了...

版主回應
媒體有的為了使人閱讀或閱聽
有時會刻意渲染得很誇大
奇蹟會說話哦
那真是奇蹟了耶(笑)
2013-06-20 21: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