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5 10:27:36亦風雲

2013年-網友捷報-奇摩拍賣-李明發.李白雲-2

感謝持續追蹤的網友提供以下情報....

【裁判字號】 102,花秩易,1
【裁判日期】 1020425
【裁判案由】 易以拘留
【裁判全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花秩易字第1號
聲 請 人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
即移送單位
相 對 人
即被處罰人 李明發
上列被處罰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本院花蓮簡易庭於
民國101年12月10日以101年度花秩字第11號裁處罰鍰,因逾期不
繳納,聲請人以102年3月22日花市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聲請易
以拘留,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明發所處罰鍰新臺幣參仟元,如易以拘留以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壹日,不滿壹日之零數不算,應易以拘留參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李明發前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經本院花蓮簡易庭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以100年度花秩字
第11號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千元,而被處罰人於裁定
書合法送達後,未於5日內提出抗告,上開裁定因此確定,
又被處分人於執行通知單合法送達後,亦逾法定期限而不繳
納罰鍰,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第3項規定,聲請易以
拘留等語。
二,按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完納;罰鍰逾期不完納
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0條第1
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罰鍰易以拘留,以新臺幣3百
元以上9百元以下折算1日,但易以拘留期間不得逾5日;易
以拘留不滿1日之零數不算,同法第21條第1項及第3項亦分
別定有明文。
三、經核閱本院101年度花秩字第11號卷宗所附之裁定書、送達
證書,暨聲請人所檢送之執行通知單、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
局102年4月16日花市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送達證書等
資料,本院認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而被處分
人應繳罰鍰總額3千元未繳,以9百元折算1日,不滿1日之零
數不算,應易以拘留3日。
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1條第1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5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顏維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抄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6 日



再來 仿冒案刑事
從新月廣場開始追 哈哈 你他X再亂告人阿XD
罰不夠多沒關係 易科罰金?3000都沒了 去關吧
還有下一篇
【裁判字號】 101,智易,11
【裁判日期】 1020418
【裁判案由】 違反商標法
【裁判全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智易字第11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明發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
字第297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明發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
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七所示仿冒之商品,均沒收。





犯 罪 事 實
一、李明發明知「UGG」(詳如附表一)、「HELLO KI
TTY」(詳如附表二)、小熊維尼、米老鼠與米妮(詳如附
表三)、「PHITEN」等(詳如附表四)之商標文字與圖
樣,分別係美商德克斯戶外公司(下稱德克斯公司)、日本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麗鷗公司)、美國迪士尼企業
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台灣銀谷有限公司(下稱台灣銀
谷公司)已依法註冊之商標,且仍在專用期限內,如未經商
標權人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
圖樣;又明知如附表五所示之「人偶圖」圖形著作及「液化
鈦原理」之文字著作,係台灣銀谷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圖
形及文字著作。竟自民國99年7月間起(起訴書誤為10月間起
) ,在宜蘭縣宜蘭市○○路00巷0號6樓居處,接續在宜蘭市
新月廣場陳列販賣,或以如附表六所示之帳號登入YAHO
O奇摩拍賣網站刊登之方式,販賣仿冒前揭「UGG」商標
之雪靴與鞋墊、仿冒前揭「HELLO KITTY」商標
之背包、手錶、時鐘、滑鼠、椅墊、衣服、仿冒前揭迪士尼
公司商標之背包、盤子、馬克杯、手錶、皮夾、面紙盒、鑰
匙包、溜溜球,以及仿冒前揭「PHITEN」等之商標之
項圈、項鍊、項環、手環、頸環及手鍊(部分商品上亦有仿
冒前揭小熊維尼、米老鼠與米妮之商標)等商品之訊息,並
擅自重製前揭台灣銀谷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人偶圖」圖
形著作及改作前揭「液化鈦原理」之文字著作(詳如附表五
所示),上傳存放於附表六所示之「w1214w1214」、「h2200
0Z000000000」奇摩拍賣網站供不特定人瀏覽,及供不特定
之買家透過網路進行競標購買,直至100年3月31日止,共計
約販售出前揭仿冒商品計約50件。嗣於100年3月11日下午1
時52分許,在宜蘭市○○路00巷0號6樓居處為警查獲,並扣
得如附表七所示仿冒之商品。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報請
及德克斯公司、台灣銀谷公司訴由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

以前作假帳號評價一一現形,可知以前是如何欺騙消費者...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
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
明文,此即學理上所稱「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依上開法律
規定,傳聞證據原則上固無證據能力,但如法律別有規定者
,即例外認有證據能力。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但經當事
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
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
之5第1項規定甚明。經查,本件判決後開所引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之陳述(包括書面陳述),固均屬傳聞證據,惟被
告及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判期日中均表示同意上開證據資料
均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查
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
應屬適當,揆諸前開規定,爰逕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
1項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太長了 省略 後面就這段實在是...呆灣太慈悲了
另考量被告
素行尚可,未曾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且被告犯罪動機無非係為求營生,始
短於失慮誤觸刑章,販出數量及所得亦非屬暴利,綜衡被告
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造成之損害、智識程度為大專
畢業、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記得是關5個月...或罰金 1天1000....



這篇目前最後了也很長 簡短帶過吧 有興趣可以去看完整文 你看看~造成人家公司損失5700萬 判連帶罰200萬~~你看看
【裁判字號】 101,民商訴,53
【裁判日期】 1020617
【裁判案由】 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裁判全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民商訴字第53號
原 告 臺灣銀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福泓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複代理人 黃亮婷律師
被 告 李明發   
 李白雲    
上列當事人間之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裁定移送本院管轄,本院於民國102 年5 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一0二年四月二
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負擔費用將本判決之標題、案號、當事人、代理人、案由
、主文、原告商標權清單、原告著作權內容,以長三十公分、寬
三十公分之篇幅,登載於蘋果日報第一版下半頁壹日。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陸萬陸仟元為被告提供擔保
,得假執行。




被告故意侵害原告商標權之事實:
 1.原告販賣液化鈦系列產品,為促銷此系列產品,在我國申
請如附表一所示註冊第1236560 、1047211 、1289343 、
1047210 、1277446 、1076778 、1305494 號等商標(下
稱系爭商標),且未在臺灣授權任何人使用系爭商標。原
告於民國(下同)99年8 月間,發現被告李明發於99年7
月間起在「Yahoo !奇摩拍賣」以「0000000000@yahoo.c
om.tw 」註冊,並以「0000000000」為帳號販售多項侵權
商品。原告經被告指引得知另一侵權商品之帳號「000000
00 00000000」後,原告分別於拍賣網站上購得1 個及6個
商品,經檢驗確認均為仿冒商品。嗣後原告又發現被告2
人在同一拍賣平台以「0000000 」、「000000 000000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
」、「000000000 」、「000000000 」及「00000000000
」等另11個帳號銷售侵權商品,乃分別於100 年2 月8 日
經「000000000 」、「000000000 」拍賣網站,以及於10
0 年10月12日經「00000000000 」拍賣網站上購得手環及
項圈共4 條,上開商品經檢驗後,均為仿冒商品。
 2.被告與原告販售同類商品,並於各大拍賣網站以標題「日
 本福田」、「Phiten」、「RAKUWA」等原告之商標吸引買
家,並以低於真品之價格販售仿冒品,且於網站上「關於
我」一欄,強調商品全為「日本原裝進口」,更欺騙消費
者,稱其為合法進口商,然依據保護智慧財產警察大隊(
下稱保智大隊)查扣清單所示,被告販售多數商品均為裸
裝品可知,被告所販售者並非原裝真品。又被告未經原告
同意系爭商標之使用,顯係為攀附商譽,藉以混淆大眾視
聽而獲取不法利益,足見其惡性重大,具侵權故意。縱認
被告無故意,仍因未積極查證商標權人為何而有重大過失
。又保智大隊於100 年3 月27日所查扣之仿品,全數均為
仿品,共計有81款、267 件侵權商品,查扣產品之總價值
為新臺幣(下同)429,025 元,足見被告係為圖非法所得
而侵害原告商標權。另查扣仿品尚未包含帳號「00000000
000 」所販售之侵權商品,可知被告販售之侵權商品總價
高於查扣清單所示。


作假帳號都被證實再販賣了...



被告在「Yahoo !奇摩拍賣」以帳號「0000000 」等13個
  帳號銷售侵權商品並張貼侵權著作,讓不特定之多數人得
以閱覽,影響範圍甚為廣大。
3.著作權賠償金部分:原告之系爭著作係用以說明液化鈦產
 品之功用,達成提升商品購買度之目的,並非獨立之商品
,有關著作之價值難以透過市場價格來估定。縱認其可估
定單位授權金額,然被告尚未提出進貨單據或銷貨單據,
故原告計算所受損害或所得利益顯有困難,原告爰依著作
權法第88條第3 項規定,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
金額。本案於計算損害額,應以侵權商品數量為基準,如
每次侵害酌定最低3 萬元,賠償總金額應為267 萬元(計
算式:267 ×30,000= 8,010,000 ),若以經歸納後共80
種侵權商品而言,則每種商品侵害酌定最低3 萬元,則著
作權賠償總金額最低亦不應少於240 萬元。(計算式:80
×30,000=2,400,000)。
 4.商標權賠償金部分:被告未提出可信之銷貨單據,原告無
 從計算實際損害額或被告所獲利益,故原告爰主張應以商
標法第63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定商標權賠償總額。若以
被告使用系爭商標藉以銷售商品之情形,並以侵害商標權
商品零售單價500 倍至1,500 倍計算,介於57,047,500元
至171,142,500 元,故原告最少受有57,047,500元(計算
式如附表六)之損害。
  5.被告侵害原告之著作權及商標權損害賠償金額共計59,717
  ,500元(計算式:57,047,500+2,670,000 ),原告僅先
就其中2 百萬元求償。又被告李明發及李白雲以郵局、銀
行帳號作為匯款帳號,顯見被告二人共同侵害原告之權利
,故應負連帶責任等語。
三、被告李明發及李白雲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聲明
及陳述。




真相終於一一水落石出了,感謝網友的持續追蹤,讓這個欺騙消費者的yahoo 大賣家可以現形...
啞唬不幫忙,只能靠我們自己....






以下連結務必再看一次,多年來不知有多少受害者了...

請勿上當 : 追蹤第四波Y拍賣家”阿本”做假評價實錄(實在有夠誇張)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rco667/3/1312960515/20090531203638/

* 爆料- 惡質加盟商”阿本全方位量販”-欲加盟買賣者請小心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rco667/3/1312484477/20090402001852/

* 醜陋的拍賣事實記錄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rco667/3/1313595365/20090810140744/

 * 必看: 這樣的拍賣賣家你還敢去買嗎?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rco667/3/1313695214/20090822004324/     

* 奇摩拍賣and pchome商店街 超可怕的賣家...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0061870    

必看:奇摩拍賣"阿本全方位量販"作假評價多年記錄及種種負評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0415491

*  必看 : 騙很大-奇摩拍賣賣家-阿本全方位量販...誇張現行實錄...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0751671

不要再騙人啦! 奇摩拍賣-阿本全方位量販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0770888

惡劣拍賣-奇摩拍賣-阿本全方位量販- 又再負評啦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0884207

 * 謊言,全都是謊言,只為了欺騙消費者-就是奇摩拍賣-阿本全方位量販- 在宜蘭蘭城新月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0893339

 * 奇摩拍賣-阿本全方位量販-又又又..負評停權啦! 還安心賣家勒...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1255308

 * 踢爆:奇摩拍賣-阿本全方位量販-做假評價.作假同行.欺騙買家,惡劣手法大收集...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1387512

 *  你還在奇摩拍賣跟這樣的賣家買東西啊...請小心啊..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1846250

 *  小心阿! 啞唬又出招了,大賣家 (冠軍王=阿本全方位量販) 又出現了,小買家又慘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rco667/post/1322265485



2013年-網友捷報-奇摩拍賣-李明發

哈哈哈哈哈 2013-08-05 14:40:57

說實在 啞唬好像有點進步了
現在手機認證是個屁0.0
還另外要自然人憑證、金融或信用卡認證
來證明說跟你註冊的身分證是否相同
這樣就不能用身分證產生器+手機簡易認證過關開新分身帳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