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8 16:37:10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什麼是勞工保險?

 

/ 楊春吉(故鄉)

【問題】

什麼是勞工保險?為啥勞工需要有勞工保險呢(註一)?


【解析】

按勞工保險乃立法機關本於憲法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之基本國策所建立之社會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勞工生活安定、促進社會安全(註二)。為達到此目的,因而強制「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等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註三),其保險費之大部分,更由僱主及政府負擔,以減輕勞工之負擔(註四)。
另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其子法加入勞工保險者,有生育給付、傷病給付、醫療給付殘廢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等保險給付(註五),對於勞工而言,確有莫大的助益,是除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應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外,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註六)得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不妨加入勞工保險之行列吧!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326日 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勞資權益>什麼是勞工保險丫?
註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20704日 釋字第560號解釋:「勞工保險乃立法機關本於憲法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之基本國策所建立之社會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勞工生活安定、促進社會安全。勞工保險制度設置之保險基金,除由被保險人繳納之保險費、雇主分擔額所構成外,另有各級政府按一定比例之補助在內。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其給付主要係基於被保險人本身發生之事由而提供之醫療、傷殘、退休及死亡等之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1條:「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參照。

註三: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五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六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參照。
註四: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金額薪資百分之六點五至百分之十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依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辦理。但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其前三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超過百分之八十者,每增加百分之十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並以加收至百分之四十為限;其低於百分之七十者,每減少百分之十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每年計算調整其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其實績費率實施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並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職業災害保險之會計,保險人應單獨辦理。」、最高行政法院551004日 判字第228號判例:「勞工保險,旨在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此在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條及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第一條規定甚明。而被保險之勞工為強制保險,其保險費除由被保險人勞工負擔小部分外,其餘係由僱主及政府負擔。」、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參照。
註五:勞工保險條例第四章參照。
註六: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一  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二  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三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四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前項人員參加保險後,非依本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雇主,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