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3 23:51:15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火影忍者」難敵不肖廠商,敗下陣慘遭盜用,小飾品有著作權,勿貪小而吃官司

 

 

【法律常識】「火影忍者」難敵不肖廠商,敗下陣慘遭盜用,小飾品有著作權,勿貪小而吃官司

/ 站務7

小飾品仍有著作權 勿貪小便宜吃上官司。瑞芳分局偵查隊日前接獲某家傳播公司提出告訴表示,位於九份老街多家販賣飾品公司涉嫌違法出售上頭印有該公司「火影忍者」、「KERORO軍曹」美術圖案的鑰匙圈、貼紙與玩偶等物品,經該公司告訴代理人會同警方前往取締,當場查獲兩家違法販賣的飾品店與雜貨店,經帶回店家負責人詢問後,今日依違反著作權法函送檢方偵辦。

瑞芳警分局近日陸續接到這家公司的投訴表示,這個俗稱「火影忍者」、「KERORO軍曹」的美術圖案是他們公司合法擁有並申請過美術著作證明,沒想到最近在市面上被不肖廠商大量盜用美術圖案,並印製在鑰匙圈與貼紙上,甚至作成布偶娃娃販賣,讓他們合法擁有著作權的公司損失慘重,因此才派出法務人員到處蒐證,最近在瑞芳的九份老街上發現許多店家都違法販售這類物品,於是便蒐證後向警方提出告訴,希望能遏止這種剽竊智慧財產權的不法行徑。

警方日前通知位於九份老街上涉案的許姓及楊姓店家負責人到場詢問,兩人均表示這些東西都是一位年約四十餘歲的人拿到店內來,分批以新台幣五百至一千元代價所批發購得的,並不知道販賣這是違法的行為,但是警方呼籲,千萬不要小看一個小小的美術圖案,這些可都是他人嘔心瀝血才繪製出的心血結晶,若是隨意印製、散播及販賣,都是觸法的行為,智慧財產權需要靠大家一同保障,也千萬不要讓台灣變成仿冒王國的天堂。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偵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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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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