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5 16:54:03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常見的保險理賠糾紛

 

常見的保險理賠糾紛

/ 黃育杉

買了保險,若是辦理理賠時還要打官司,對保戶來說還真是惡夢一場,而保險公司的形象也有一定程度的傷害。

大多數保險訴訟其實都源於爭議案件,而導致保險爭議的原因,可歸納為雙方認知的差異、未盡告知義務及契約效力等三大主因。例如,意外險會將「故意行為」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但是「故意行為」的定義是什麼?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撞算不算?在野生動物園下車照相遭獅子咬傷?這些平常人不太可能去做的事,偏偏就是有人在這種情形下發生的保險事故,算不算是保險契約上的故意行為?

在未盡告知義務這類糾紛,常見情形,有些保戶在購買壽險或醫療險時,未清楚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或者不清楚自己當時已經患病,導致事後發生理賠時,被保險公司以告知不實拒賠,且要解除契約,因而發生糾紛。

再來是契約效力認定的糾紛。例如,保費到期未繳,在一定期限後,保單效力就會暫停,但保戶可能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沒有接到催繳通知,因而認為保險公司未善盡通知義務,保險公司在這情形形下,也是主張拒賠,因而發生爭執訴訟。

因此,民眾在購買保險時,應該多花心思,仔細了解保險契約的內容,收到保單時,務必詳讀;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其實是接觸客戶的第一線人員,業務人員的行為,事實上就等於是保險公司的行為,所以,慎選專業的保險顧問,也是消費者應多加注意的事。

如果不幸發生保險公司拒賠的狀況時,保戶該怎麼維護自己權益?保戶可先了解保險公司為何拒絕理賠?理由是什麼、是否合理?如果認為自己權益受損,也可先透過各種管道先申訴(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不需要立即就告上法院。當然,如果能針對保險公司的疑慮加以舉證、說服理賠人員,保險公司也不見得要告上法院才罷手。萬一不得不進入法律訴訟程序,保戶一定要保全好相關證據,因為在法庭上,證據決定一切,保戶不論身為原告或被告,都要盡可能備妥相關證據,才能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結果。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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