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5 16:53:19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貨物售出、概不退換」無效
「貨物售出、概不退換」無效 |
文 / 黃育杉
王先生日前在為兒子在書店買了本書,發現買錯書想退貨,才幾分鐘,書店竟然表示要收5%的手續費……。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調查了十六家書店與量販店退換書本的狀況,以三民書局表現最好,紀伊國屋則有改善的空間。消基會認為,所有書都可以退換,業者如果以「貨物售出、概不退換」刁難消費者,消基會認為這項契約條款是無效的。
消基會調查十六家書局、四家量販店退換書情形,發現五家書局未張貼退換書資訊。在退書部分,新陸及三民書局的規定,對消費者較有利;其餘有業者不接受消費者退貨者,有要求退書要加收五%的手續費者,部分書店宣稱「概不退貨」,消基會認為,這也已違反契約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主張無效。
有業者表示,有一些「澳」客,買書回去影印所需部分後,再拿回書店換書,如法炮製好幾次,門市就會堅持不能換書或退款。有些業者認為,書籍、軟體和CD由於牽涉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所以只能換貨,但若消費者真的買到瑕疵品還是可以從寬退貨。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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