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3 15:33:29 落葉之楓

【歷史文化】縱橫古今《閒話中國人》大失禮 穿著不對身分場合

【歷史文化】縱橫古今《閒話中國人》大失禮 穿著不對身分場合 
 
  2009/11/23 | 作者:易中天
 
  穿衣要怎樣才「合禮」?無非兩條。一是合身分,二是合場合。

所謂「合場合」,就是在不同的場合下,相應地使用不同的服飾。比如參加正式會議,穿著太隨便就不適合;而閒居在家,西裝革履的也很可笑。所以,稍微有點身分的人,尤其是古代那些既有身分又注重禮儀的人,常常就會不停地換衣服。比如,行禮時著禮服,祭祀時著祭服,治喪時著喪服,上朝時著朝服,閒居時著燕服。穿什麼衣服,就得配什麼鞋。穿朝服著履(一般的鞋),穿燕服著屨(葛麻製單底鞋),出門著屐(木底鞋)。光是鞋就有這麼多種,別的就更不用提了。

這些規定,都必須嚴格遵守,否則便是「失禮」。

不過更重要的還是要合身分。中國古代的服飾是有制度的。什麼人用什麼服飾,包括款式、質料、色彩、紋飾,都作了嚴格的規定。

比如周代的時候,只有天子、諸侯、大夫、士這些有一定地位的男子,才能使用上衣下裳的款式,婦人和庶人就只能穿衣裳相連的「深衣」。

漢代的平民百姓則只能穿本色麻布,染個顏色都不行;唐以後,又規定黃色為皇帝專用,所以趙匡胤「黃袍加身」,也就意味著登上了帝位;明代則規定官民人等不得服用蟒龍、飛魚、鬥牛等圖案,或一定品級的官員可用蟒,不得用龍。蟒袍和龍袍是不同的,穿蟒袍的是大臣,穿龍袍的是皇上,並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龍飛鳳舞」。

用了高於自己身分的服飾,便是「僭越」,犯了「大不敬」的罪;但如特許使用,則是極大的恩典,應予特別的炫耀和聲明。比如,宋朝時,凡有資格穿紫色、緋色公服的官員,都必須佩掛金、銀裝飾的「魚袋」。服紫佩掛金魚袋,服緋佩掛銀魚袋。服紫色要三品或四品以上,服緋色也要六品以上。

如職位品級太低,又有特殊情況(如出使等),需要佩掛魚袋,必須先借用紫、緋之服,時稱「借紫」、「借緋」。

如果穿紫佩魚是皇上所賜,則是一種較高的榮譽,在填寫自己的職銜時,必須加以申明。例如宋初向太祖上《三禮圖》,奏請重新制定服飾制度禮儀的博士聶崇義,就被賜紫服、佩金魚袋。因此這位老兄正式職銜的全稱就是「通議大夫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柱國賜紫金魚袋」。

身上穿件紫衣服,腰裡掛個金魚袋,也算一種職稱,必須添進「幹部履歷表」裡去,或印在「名片」上,還要特別說明是政府頒發的而不是借來的,這在今人看來未免可笑,但在古人看來則極為正常。

顯然,在中國古代,服飾的等差,首先並不取決於「貧富」(有沒有錢),而是取決於「貴賤」(有沒有銜)。沒有地位,錢再多,也是白搭,此即所謂「民雖有富者,衣服不得獨異」也。

漢制更規定,平民凡有一人經商者,其全家人均不得服用錦、繡、綺等絲織品,也不得愛用毛織品和白細苧麻等布。所以到了可以「鬻官賣爵」的年代,商人們都願意花成千上萬的銀子,去「捐個前程」,買個官位,比如清未商人胡雪巖,靠幫左宗棠籌餉而「賞穿黃馬褂」即是。

總之,不穿衣服固然是「失禮」,衣服穿得不對頭同樣是「失禮」。

既然一定的身分才能使用一定的服飾,那麼一定的服飾也就代表了一定的身分,成了人們的「身分證明」,或成了身分、地位、職業的代名詞。比如大家熟知的「冠蓋」(達官貴人)、「布衣」(平民百姓)、「袈裟」(佛教僧侶)等。

又比如「烏紗帽」、「石榴裙」,也都用於指稱某些特定身分的人。「烏紗帽」是明代公服,「石榴裙」是唐代時裝。戴「烏紗帽」的好歹也是個七品縣令,穿「石榴裙」的則多半是都市麗人。

再如「紈←」,原本是指用細致潔白的薄綢(紈)做成的一種不連襠的套褲(←),類似於今之開襠褲。這種服裝,依例只有貴冑子弟才能服用。貴冑子弟穿著這樣「又輕又薄」的開襠褲到處吃喝玩樂,尋花問柳,自然「輕薄」得可以,所以「紈←」又用來指古時的「高官子弟」和「輕薄子弟」。至於長衫,則為儒生之服飾。魯迅筆下孔乙己的一件長衫,儘管又髒又破,卻絕不肯脫下,就是害怕丟了他讀書人的身分之故。
 

 


來源: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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