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1 18:03:01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小法典》野生動物保育法
【法律常識】《小法典》野生動物保育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對象,區分為瀕臨絕種、珍貴稀有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及一般野生動物兩種,依法令規定,在山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任何人不得有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保育及一般類野生動物等行為。
森林警察說,電視台為衝收視率,錄製、播放有人持空氣槍在阿里山區林班地內射殺飛鼠,飛鼠雖非保育類的野生動物,但仍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的範圍,法令處罰行為人,涉嫌虐殺野生動物的行為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得以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記者謝銀仲)
自由時報-9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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