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3 18:49:41 落葉之楓

【法律常識】《勞基法》鍘僱主 欠薪重罰20萬元

《勞基法》鍘僱主 欠薪重罰20萬元

2009年12月23日蘋果日報

【陳嘉恩、王玉樹╱台北報導】攸關六百四十多萬名勞工權益的《勞動基準法》實施二十五年來,罰則部分從未提高,對僱主無嚇阻作用。勞委會近日研擬修法,把罰則提高三到五倍,未來僱主欠薪,最高重罰二十萬元,將為現在的三倍以上。草案預計兩個月內送審議。


力爭權益
勞委會統計,過去一年全台勞資爭議案件以資遣費爭議和積欠工資最多,各有九千多件。現行《勞基法》規定,僱主不給資遣費僅罰最高九萬元,修法後最高將重罰四十五萬元;僱主欠薪、不給加班費、超時工作、不給休假者,修法後將提高到兩萬至二十萬元。


勞工:早就該罰

 


 
勞委會三年前就曾規劃修法提高罰則,但未完成修法程序,這次再次提修法草案,依二十五年來的經濟和所得成長來調高裁罰額度,明年二月將草案送審議。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說,「罰則加重可讓法令更加落實,僱主若守法也不用怕被罰。」
今年初遭積欠三個月工資的陳先生說,「勞工局只罰僱主六千,跟積欠的十多萬工資相比差太多,早該重罰無良僱主!」宏正自動科技人力資源中心協理王安倫說,「因高科技業欠薪的較少,所以我們可接受。」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勞基法》罰則太低,「老闆寧把員工薪水拿去周轉。」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就業服務法》等勞動法令罰則都已加重,《勞基法》「罰鍰不提高就不公平、不妥當。」

引用: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79855/IssueID/200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