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3 10:12:42徐毛

感動


三年前,妳忿忿離去,走前撂下一段話:
「我以為你是最關心我的,誰曉得你一直在冷眼旁觀,就像一個沒感情的陌生人,我不相信有什麼事會讓你這種人感動?」

妳知道嗎L?三年前、三年後,其實我早不那麼耿耿於懷,甚至至今仍覺得妳咎由自取,可妳這番話是深水炸彈,偶爾也會把我從生活中驚醒,把我從夢中驚醒,突然就那麼一刻,回想起妳的話,依然覺得受傷。

L,我已不想爭辯我們對「感動」的定義,或形而上的吵著,感動之於生命底無窮盡價值。只是,昨夜,一件小時後的回憶突然反雛,而自己那份其實並沒什麼的感慨與悵然,卻極其誇張地張牙舞爪而來。我突然好想寫「感動」。


L,我記得當時我們都很鄙視媚俗、窩囊、與平凡,可這想法或許更是種愚昧,因為愚昧,所以我們才會跟著鄙視而鄙視,前晚看了張婉如的《北京樂與路》後,更強化我現在這種想法。

L妳知道嗎?實際上,我是個很媚俗的傢伙。應該說,我常受某程度的媚俗而感動。
國小五年級時,有一次,某甲丟給我一張紙條,要我轉交給某乙,某甲告訴我他的委屈與難過,並希望我保守「字條是他寫的」這個秘密。我聽了很感動,於是就拿著字條去見某乙,誰知某乙看完字條後,卻一直逼問我誰寫的?說,是不是某甲?當時我為某乙的情緒化感到難過,所以把某乙拉到走廊上,說要講個故事給她聽,一則關於衝突、誤會、背叛,卻因我的感動而被重新塑造成一虛偽媚俗面孔的溫馨感人故事。我改用一自以為是的感性口吻,試著想勸服某乙,間接想感動某乙,藉此化解兩人之間的恩恩怨怨,可惜她耐著性子聽完後,只反問我一句:
「所以,這字條是某甲寫的囉!」
我嘆了一口氣,走開了。

L,我從小就喜歡講讓人感動的故事,也常受感動。而這感動,不諱言,它絕對通過相當程度的媚俗作用。
暑假結束與同學重逢,好感動;老媽嚴厲的斥責與適當的鼓勵,好感動;看《星星之我心》,好感動;甚至連操場上集體唱國歌,我都好感動。而這些,真是好久以前的事了!妳現在罵我冷眼旁觀,罵我冷血,罵我不知感動為何物?我怎麼跟妳講呢?

或許妳是對的吧L!上次劇團排練,禿頭D要大家講一個感動的故事,潛意識裡我竟十分反感,繼而想起一些媚俗的老套情節,諸如誰得癌症啦!諸如誰家的寵物狗死啦!哪家大人對小孩無微不至的關懷與愛啦……等等,這時我才發覺,時光倒流,我竟又回溯成那個國小時代喜歡虛構感動故事的我,用媚俗姿態以一感動口吻想說服別人。不同的是,這次連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了!


感動、媚俗、說服,這些概念我全搞混了。
或許感動這詞兒就如同字面意義一般簡單,沒那麼複雜,或為一本書感動,或為一首音樂感動,或為一部電影一則消息一齣故事而感動,這種當下發於己心的情緒,難道能自我欺瞞?我不想繼續往下討論,耗盡長篇解剖自己,只單單問妳,L,妳能欺瞞自己的感動嗎?
我不能,也作不到。或許我可以試試看,試試看受莫札特感動,受貝多芬感動,受沙特感動,受波赫士感動……如果我的感動是有目的性的話,如果我的感動層級需要提高的話。

我是真的不能,也真的作不到。
我感動層面這般膚淺與低落,受侷限、有藩籬,然而這藩籬內的侷限範圍,才是真我的動情不是嗎?我對妳的關心或許出於同情,但更多部分卻是被妳坎坷的遭遇所感動,三年前我這樣想,三年後我仍如此自認為,妳說我冷血,說我無情,這不又太過了嗎?還是,我不再付諸高蹈情緒,寧可遠處靜賞的感動,才最叫妳心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