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13:39:47張雅評
1070625我讀《姚江學案.前言》
【原典】然「致良知」一語,發自晚年,未及與學者深究其旨,後來門下各以意見摻和,說玄說妙,幾同射覆,非復立言之本意。
【疏解】
據《王陽明年譜》,王陽明50歲提出「致良知」主要的學術宗旨。梨洲提到,因陽明提出「致良知」是在晚年,「未及與學者深究其旨」。但,自陽明50歲至陽明離世57歲,其中多次與師友論學、書信往來頻繁。顯見,陽明「未及與學者深究其旨」的可能性不大。又或者,梨洲「未及與學者深究其旨」,他所說的學者,是特定的某學者,此人應是與陽明同輩,因為梨洲認為王門後學「後來門下各以意見摻和」,因此,陽明來不及「深究其旨」的學者應是與陽明同時,又與陽明同輩,可與陽明討論聖學之人,梨洲所指的學者可能是湛甘泉。可知,陽明50歲至陽明57歲,與湛甘泉討論聖學的文獻顯得相當重要。若梨洲所說的學者沒有特定人選,那麼,陽明50歲至陽明57歲,與學者、門人討論聖學的文獻也是相當重要的。又,梨洲認為,姚江學派王陽明之後的王門後學,所講的良知不再是陽明立言的本意。儘管如此,吾人從梨洲《明儒學案》對王門後學的分判來看,《明儒學案》依地域將王門後學分為六個王門學案,分別是「浙中王門學案」、「江右王門學案」、「南中王門學案」、「楚中王門學案」、「北方王門學案」、「粵閩王門學案」,以上六個王門學案,梨洲雖認為不再是陽明立言的本意,但是,「止修學案」和「泰州學案」則是僅立「學案」,未立「王門」,牟先生對此有不同的意見。顯見,梨洲對於王門後學「非復立言之本意」的分判,有程度上的不同,至於,未列於「王門」的學案,也是學術上有爭議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