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7 14:33:17曹墉=倫爺

〈名留青史與遺臭萬年的完美結合—中國式廁所〉(廁所筆記之一)

這兩天仍在努力地鑽研浩如煙海的廁所文史資料。所謂「唐代廁所研究」,不止包舉一代,還可以此為軸,一窺前朝後代的各樣廁文化。如果我們認同「生活即文化」,認同「飲食史」之重要性的話,那就會驚訝地發現,人們一方面對「吃喝」的歷史如此重視,一方面對與「吃喝」並行之「拉撒」史卻忽略得徹徹底底。

廁所研究看似是很小的一個題目,其伸延的意義卻是出奇地大。只要稍為翻閱一下資料,就不難發現「飲食風俗史」的書自成一格,在圖書館有專櫃收藏;相反,談到古代廁所的論著則如鳳毛麟角(暫時找到的,只有一本,還未能借到),只散見於不同的史籍,全都是一鱗半爪,斷爛朝報而已。

我的工夫,就是要將這些零散的資料一一蒐集,如拾荒般披沙瀝金,以集其廁所大成。廁所,不應只有「遺臭萬年」的義務,還應享有「名留青史」的權利﹗


一、〈閒談中國廁傳統〉

今日「新中國」之大小公廁,除西安那個新女性專用企式尿兜外,均無一可觀。今人常以國內之廁所惡臭難頂、找廁所不能以眼搜,偏以鼻尋為詰者,均不知此廁所傳統乃源來有自,歷史悠久也。

試問:「中國之廁所,曾有不臭者乎﹖」答曰:「無。」


二、〈唐代廁所研究的範圍〉

研究唐代廁所,必先界定其範圍。簡要言之,以類分為「宮廁」、「公廁」和「民間廁所」三種。當然,廁所研究當不止在這三者之內,還包含許多東西,例如溺器(夜壺、虎子之類,乃至後來之馬桶);擦屁股用的東西(廁簡、廁籌、鳳尾竹乃至後來的草紙);塞鼻孔用的澡豆;清潔用的器具;除臭的東西(如草木灰);乃至收集糞便的行業(倒夜香當在宋代出現)、買辦宮內草紙的專員(明代便有這樣的官)、為皇帝拿溺器的太監(漢代已有記載)等等,不勝枚舉。

顯而易見,題目看似很小,內涵卻很廣闊。要搞好廁所研究,範圍要廣,著眼點要細。


三、〈唐代的宮廁〉

花了多天的心血,考究唐代兩京和宮苑地圖,欲尋「宮廁」之蹤跡,卻一無所獲。最大的問題,是古人不像今人般,會將廁所也標示於地圖之上。所以我找遍了《長安志》(附長安地圖)和《唐兩京城坊考》,沒有就是沒有。本來看到禁苑圖有一「便門」,心存僥倖,後來發現自己錯了,不勝沮喪。幸好今天終於找到了唐代宮中確有廁所之證據,總算跨出了一大步。須知道,「宮廁」並非「想當然耳」的東西,明清故宮內就沒有一個廁所。

找廁所也要有方法,就是向西南方找。


四、〈如廁時的「廿五項注意」﹗〉

今天試圖於佛經中找尋廁所的足跡。雖然所獲不多,但卻趣味十足。莊子說「道在屎溺」,其言極是,看來佛經也非常認同。怎說﹖因為佛經談屎尿溷廁處處可見,蔚為奇觀也。譬如以下這一則,就讓我笑彎了肚皮。

佛經《大比丘三千威儀.下卷》載有去廁所時須有「二十五項注意」:

至舍後,有二十五事。
一者欲大小便,當行時不得道上為上座作禮。
二者亦莫受人禮。
三者往時當直低頭視地。
四者往當三彈指。
五者已有人彈指不得逼。
六者已止住三彈指乃踞。
七者正踞中。
八者不得一足前一足劔。
九者不得令身倚。
十者斂衣不得使垂圊中。
十一者不得大咽使而赤。
十二者當直視前不得顧聽。
十三者不得唾污四壁。
十四者不得低頭視圊中。
十五者不得視陰。
十六者不得以手持陰。
十七者不得持草畫地作字。
十八者不得持草畫壁作字。
十九者用水不得大費。
二十者不得污濺。
二十一者用水不得使前手著後手。
二十二者用土當三過。
二十三者當澡豆。
二十四者三過水。
二十五者設見水草土,盡當語直日主者,若自手取為善。

我就不一一解說了,只是有好些規條特別惹笑,請大家注意一下。例如第十一條「不得大咽使而赤」(大便不要這麼用力啦,何必搞到面紅);第十二條「當直視前不得顧聽」(如廁就如廁,偷聽幹麼﹖);第十四條「不得低頭視圊(廁)中」(眼不見為乾淨﹗);第十五條「不得視陰」(很困難啊);第十六條「不得以手持陰」(不准瞄準﹖是何道理﹖);第十八條「不得持草畫壁作字」(即不准你塗鴉)等等。這裡可謂體貼入微,將你去廁所時應做和不應做的動作(包括善後清潔的部分),都鉅細無遺地清楚交代了,讓你以後如廁時有了示範。

連如廁也有這麼多「不應做」的事項,那應該怎做呢﹖試看古人「養生之法」:

一、《瑣碎錄》:「夜間小便時,仰面開眼,至老眼不昏。」
二、孫思邈《千金要方》:「大便不用呼氣及強努(用力),令人腰痛、目澀。宜任之佳。」(不必用力,任其自然也)

古人還說,大便時叩齒,特別有固齒作用。信不信由你。

圖片說明:青瓷虎子圖 (虎子,溺器的一種,唐人諱虎,稱「馬子」或「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