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7 02:20:26品瑜

指月之手,不是月

 

關係中的人可以在忙碌時,仍然保持彼此的同在。距離並不重要,彼此親密的人即使是身體的分離或死亡,仍然可以持續感覺到伴侶的同在。有人可能會辯稱這只是良好「內心恆久對象」的跡象,把對方的形象內化到自我裡面,成為持續的記憶。
-《關係花園》【第二章】「親密」,麥基卓(Jock McKeen, M.D.)、黃喚詳(Bennet Wong, M.D.)著,易之新翻譯,心靈工坊。頁61。

    人會走,情會逝,在悲歡離合的怨憎會、愛離苦中的我們,到底該如何讓自己不會因為「感到」失去愛,而任由身心流離失所呢?

  似乎,讓我們惡之欲其死的人,處理起來相對容易,因為既然惹不起,至少躲得起,至於對於那些曾經愛過或給我們愛的人,那生離死別的苦就綿長了許多。

  情感來去,真的沒幾人能灑脫,我們總是在那人轉身離去後,將自己浸在情傷與情緒的苦汁裡,撈也撈不上來地將自己都腐蝕融化成一大灘更濃稠的苦汁。

  同樣的,父母兄弟、夫妻兒女的天人永隔,雖說是無常世界裡的自然規律與必然,但我們總也免不了呼天搶地,在幽幽歲月裡不斷懊悔、懷憂。

  一路走來,不僅自己親身體驗,也看著身邊形形色色的人,演著百樣的故事,一盞燈火千家愁,彷彿真是萬般皆不如人意的世間味。

  大學時代,天天聽到的就是愛情難以圓滿的故事,那時還沒「劈腿」這個詞,大家那時都稱背叛,而且我們最常耳聞的就是遭人被判這一方的說法,哀怨地喃喃著曾經:“他還說一輩子愛我,怎麼現在就變心愛上別人了呢?”、“明明在一起那麼幸福,怎麼轉瞬間就沒有了呢?”、“我一直都沒變,為什麼他變了?”…

    反正,任何的哀嚎內容,都是在獲得與失去之間拉扯,彷若那人從此帶走了最美好的一切,讓自己此刻貧窮得一無所有。

  嘴上說說,茶不思飯不想幾天,或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好長一段時間不敢談戀愛的人,這等事天天上演,然而,我記得隔天去台大考研究所的那夜,隔壁宿舍就有一位法研所的女孩在樓上用曬衣架上吊自殺,清晨被同學發現,報告教官,將整棟宿舍惹得鬧哄哄的。

  遺書裡,女孩提到受不了男友移情別戀,所以選擇結束生命,因為她覺得自己瞬間被抽空了,她不知該怎麼活下去。
  
  當時,年輕的我,在這麼貼近死亡的時刻,到底是怎麼想的呢?

  只記得當時好害怕,心想哪天要是被男友拋棄了,會不會真的有那種日子不知該如何走下去的發空感覺,然後非得走上絕路才能解脫呢?

  這樣的念頭,在心裡發酵出更多恐懼來,我就變得更加小心翼翼又百般討好地維繫一段感情了。

  女孩的死,在我生命投下了恐懼的龐大陰影,也變得更緊縮與膽怯。

  行過中年,最常聽見的也是長輩朋友往生的消息,以及同年齡友人們害怕父母先走一步的擔憂,個個都是揪著心,真想摀著耳朵,好想聽不見就當作沒發生一般。

  某位身心遭受折磨的友人,與父母間割不斷的愛恨糾葛,讓她至今個體無法完成獨立,卻又怨懟著父母過去對她高期望的施壓,以及任他們擺布與作主的自我失能。

  “我好害怕失去他們呀~如果爸爸媽媽死掉了,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下去,他們總是這樣照顧我,雖然我過得不開心,但我習慣有他們在身旁,我現在每天都好憂慮呀!”

  因為太依賴,所以失去對自己的相信;因為太習慣,所以無法嘗試另一種生活的可能;因為太順從,所以寧願自我撕裂與衝突,也不願意認證父母過度干預的教養方式,的確也是造成自己身心症的部分原因。

  每當有人歇斯底里地喊:“我好怕爸媽會死掉啦!”,卻不顧自己當下身心以經崩潰的事實時,我只會堅實地持續回應說著:“你會活得很好,一切都沒問題的。”

  我常常在想,為什麼活在物質世界裡的我們,總是輕易地被眼見為實的一切所蒙蔽呢?

  我們總以為,眼前看不見的一切,就代表不存在了,難道這跟十個月尚在學習建立「內心恆久對象」的小嬰兒有何不同呢?

  曾經發生過的愛,難道不能是物質不滅定律地周旋循環於虛空之中嗎?看不見並非代表消失,只是我們得用更隱微或深化的方式去探觸,例如我們的直觀與感應,甚至是在愛發生的當下,就將這愛化為一種印記,銘刻在心上,提醒著自己自己也能如此愛著自己。

  化剎那為永恆,是因為我們在愛的當下已經找到了一份意義,理解別人給與的愛向裡指引了我們在心中永不熄滅的愛,我們的確是可以這樣愛自己的呀!

  別人能給與的愛,都是因緣和合中的化現,它可以是份提醒與模擬,讓我們知道原來有一種愛像這樣,而早在無始以前,嵌入了我們的心中。

  後來,我在人生路上,偶而會憶起某些人給過的愛與善意,雖然不再連絡與見面,但憶起的愛,的確讓我看見自己也可以像這樣愛著自己。所以,我才會這樣告訴自己,別人的愛像星光,指引著我們向裡尋愛之路,我們走到終點要的到的,並非是星星,而是那一切未知的生命答案。

  同樣的,禪宗公案裡的「指月之手」,指向月亮的那根手指頭,讓我們的專注目光轉移到月亮上,但指頭卻不可能是月亮。別人的愛,就是那手指,我們在他身上看到的愛,不過是一種模擬與投射,卻不是愛的本身,那份圓滿俱足是在我們心中的。

  於是,我漸漸學習將過去、當下的愛,透過建立「內心恆久對象」的過程裡,找到了自心的豐美。不是說不再需要別人的愛了,而是在內化的當下,更感激這些現起讓我看到自心,當因緣散去,愛與感念才是實相不滅的,實在不必與成住壞空的一切,與生住異滅的人身過不去呀!

  佛陀在《金剛經》裡曾開示:“無所得,亦無所失,以無所得故”

  愛,是無法得到,也失去不了的,因為它不是實存的物,卻是我們一念憶起的實相。

  我們能作的就是在接受愛的感動當下,透過意義的詮釋,讓愛在心中永遠的暖,這樣就不至於愛離別苦了。

  而後,我們更能將這意義的詮釋,應用在更多「看似」傷害的關係裡,因為一切與對方「作」了哪些事無關,重點卻是自己到底賦予了什麼樣的意義,以及決定自己要如何感受。

  我總是這樣提醒自己,我在人間看見的不過是那指著月亮的手指,我到底能不能看見月亮呢?這功課與功夫就是我自己的了!

【腦筋急轉彎】
日常裡,有哪些關係也許是不盡人意,甚或是「貌似」一拍兩散的無可挽回,我們可不可以透過重新賦予意義的嘗試,再看看這段關戲是否有愛的蹤影呢?